前監管機構成員David Green撰文指出,任命一名具有特殊權力的特別經理在未來兩年監督澳洲皇冠度假酒店集團,將帶來一些獨特的挑戰。
儘管由Finkelstein領導的皇家委員會建議允許皇冠墨爾本(Crown Melbourne)在兩年內重整,然後再確定其是否適合持有娛樂場牌照,但委員會顯然擔心其將再次犯錯。為了減輕這方面的擔憂,委員會要求皇冠墨爾本設立「特別經理」的職位,作為公司的最終決策者。維多利亞州政府已宣布任命Stephen O’Bryan QC擔任該職位,他是該州獨立的反貪腐機構 (IBAC) 的前任專員。
其任命批文仍未向大眾公布,但目前議會正在審議的一項法案已詳細地說明了特別經理的廣泛權力和責任,該法案在生效後將實質性地修改維州的娛樂場和賭博法規。正是該法案揭示了在O’Bryan監督的情況下,皇冠墨爾本的董事會在行使職能時可能面臨的一些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O’Bryan的權力包括:
該法案沒有規定被任命為特別經理的人士必須「適合」擔任該職位。該法案指出特別經理不是娛樂場經營者關聯人;若其是關聯人,就必須接受適合性資格評估,包括評估其是否適合擔任該職位。作為前IBAC專員,O’Bryan無疑是「合適的」,但要勝任該監督角色可能需要更多,例如相關行業或監管經驗,而不是調查經驗。

對於特別經理可能需聘請承包商協助其履行職責,現時對於有關承包商也是沒有門檻及適用要求。可以推測,有關承包商的聘用條款將包括防止利益衝突及保密承諾等規定,但在沒有誠信評估的情況下,不管承包商表面的從屬關係或聲譽如何,實在無法衡量其帶來的風險,因為承包商有權接觸公司的機密資料或商業敏感記錄。
目前尚未清楚這位特別經理作為皇冠墨爾本的董事將享有哪些「權力和特權」。無論如何,他將有權參加董事會和委員會會議並檢查所有記錄,而且他還將具有議事權去參加這些會議。然而,潛在的隱憂是,他不承擔作為皇冠墨爾本董事的任何義務、職責或責任,尤其是對公司、該企的上市控股公司皇冠度假酒店集及其股東,他也不承擔任何信託責任。這不對稱性的關係出現在一家有償付能力的澳洲公司,可謂是獨一無二的情況。
除了信託責任外,特別經理似乎也不會有承擔任何替代責任的風險。在澳洲,企業董事對其管控的公司所作出的違法行需要承擔責任,特別是在消費者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稅收、退休金和環境保護等領域。該法案的計劃是免除特別經理對根據該法規所做的任何事情的責任,或者將有關責任根據其他法例轉移到州政府上。
特別經理向皇冠墨爾本發出具有約束力的指示的權力僅限於
某些特定情況,但他具有發出指示的一般權力,若他認為其指示是為企業及其娛樂場業務的「最佳利益」出發,其判斷可以代替董事會的判斷。這有可能使之前所提到的不對稱性的關係更為突出。
該法案和其任命批文都詳細列明特別經理需將注意力放在履行其職責上。他對企業的商業營運的關注僅限於可能威脅企業不遵守法律的情況或監管要求事項。在兩年的任期內,除了消除Finkelstein調查所發現的不合適問題外,特別經理肯定不會受到任何要求,令該企收益最大化、更積極地在市場上作出競爭或增加股東價值。可以預料的是,若他在判斷甚麼是最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時出錯,他會傾向作出較為保守或風險較低的決定。
這會如何影響皇冠墨爾本的業務呢?例如,在不作太多幻想的情況下,這或需要皇冠墨爾本完全重新調整其解決賭博危害問題的方法。Finkelstein的調查發現皇冠墨爾本自稱為「世界上解決問題賭博的最好方法」是與現實不符。可以想像,相關重整可能會影響公司的廣告和推廣活動,令其高額角子機減少,並需要從根本上重新考慮其客戶忠誠度計劃。如果不能說服董事會進行相關更改,那麼特別經理可以簡單地指示董事會適當地修訂政策並落實執行,因為特別經理認為這是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
以特別經理的判斷取替董事會的判斷還有另一層面的問題,而該法案似乎沒有應對有關問題。 雖然皇冠墨爾本的董事有義務遵守執行特別經理的任何指示,但如果他們被因執行該指示而遭到受該指示影響的任何第三方起訴時,他們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或賠償。唯一的解決方法是公司為自己的董事和高級職員投保,或在任何法庭訴訟中加入州政府作為共同被告。一個更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法是,在董事會執行所收到的任何指示時,為董事會提供針對第三方訴訟的法定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