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法院批准星億娛樂集團前行政總裁 Matt Bekier 申請,容許他管理一間家族超級年金信託公司;僅數月前,他才被頒令禁止擔任任何公司管理職務,為期六年。
法官 Elizabeth Cheeseman 於周五頒下判決,認為 Bekier 管理該基金的風險有限,原因是有關公司業務性質簡單,同時設有營運限制條款。
是次豁免只適用於 Leliwa Holdings Pty Limited。這間公司由 Bekier 及其妻子 Melinda 各持一半股權,二人同時出任公司董事。該公司純粹擔任 Bekier 相關的自營超級年金基金的法人信託人。法庭聆訊資料顯示,公司沒有負債、沒有僱員,與第三方的交易亦極少。
今年 6 月,同一法院裁定 Bekier 在星億任職期間,與亞洲博彩中介人營運商太陽城集團往來,以及處理與澳洲國民銀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相關交易時,未有履行謹慎及努力的法定責任,違反董事職務,因而禁止他出任企業管理職務。
周五這項裁決不會取代原有禁令,亦不會影響其就該管理禁令提出的上訴。
Cheeseman 法官在判詞表示:「導致頒下管理禁令的相關行為性質嚴重,以及就 Bekier 先生對事件的認知所作出的裁斷,均是反對批准是次申請的重要因素。惟在本申請的特定情況下,Leliwa 業務範圍有限,加上施加的條款,大幅減低 Bekier 先生管理該公司所帶來的風險。」
她補充,今次申請所尋求的管理職務,「與其發生違規行為時擔任的高層行政職務有重大分別。有關職務只涉及一間唯一功能為擔任家族自營超級年金基金信託人的公司。」
Bekier 於 6 月被判禁止管理公司六年,並罰款 70 萬澳元(49.4 萬美元)。而同案 星億前法律及風險總監 Paula Martin,因類似違規,被判罰款 40 萬澳元(28.2 萬美元),禁止管理公司七年。
事件源於澳洲證監會 ASIC 於 2022 年,就 11 名星億董事及高層展開民事罰款訴訟,指他們涉嫌違反企業職責。
ASIC 的指控指,星億董事局及管理層未有充分重視洗黑錢風險,以及「一間服務國際客戶的大型賭場營運中固有的犯罪關聯風險」。
指控亦指,管理層處理澳門博彩中介人公司太陽城及其行政總裁周焯華相關業務時,未有妥善處理當中的洗黑錢風險,亦未有適時將洗黑錢相關問題上報董事局,因而違反職責。
太陽城因周焯華被捕,於 2021 年 12 月停業。在違規事件發生期間,太陽城是星億最大的疊碼合作夥伴。星億來自太陽城的營業額,由 2017 年約 21 億澳元,升至 2018 年 40 億澳元,2019 年更達 59 億澳元。
雖然法庭最終裁定 Bekier 及 Martin 違規,但法庭於 3 月同時裁定,ASIC 未能證明其餘七名星億前董事及高層(包括前主席 John O’Neill)存在違規。
當時澳洲聯邦法院就 Bekier 一案表示:「幾乎沒有跡象顯示 Bekier 先生明白,法庭裁定的有關行為,嚴重偏離一間經營賭場業務的公司董事總經理及行政總裁應有的行事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