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CMA)就博彩廣告改革當中,有關「知名人士」條文發佈初步指引。新法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全面禁止博彩廣告採用任何知名人士作宣傳。
有關規例適用於所有平台,包括電視廣播、電台、新聞網站、網上遊戲及社交媒體。條例所指的知名人士,包括現役或退役職業運動員、現任或前任名人、現役或前網紅、具公眾影響力人士,以及通訊部長指明類別的人士。
ACMA 於周一發佈一份 11 頁的文件表示,《2026 年互動博彩修訂(博彩改革)法案》已於 8 月 19 日獲國會通過,當中對知名人士的定義「刻意採用廣泛涵蓋」的寫法,旨在涵蓋持牌博彩營辦商用來「藉由關聯效應鼓勵公眾賭博」的各類知名人物。
文件列明:「不論是廣播或是網上發佈的博彩廣告,均不得出現知名人士。持牌營辦商亦不得訂立任何合約、安排或達成共識,安排知名人士贊助、參與或牽涉澳洲境內博彩廣告內容的推廣。」
「禁止在博彩廣告使用知名人士的責任,由持牌營辦商承擔,而非該知名人士本人。換言之,違規的執法行動及罰則,只會針對持牌營辦商。」
「整體而言,若持牌營辦商與任何人訂立合約、安排或協議,在澳洲推廣博彩廣告內容 —— 不論該人是以本人身份或角色形象亮相,目的是利用該人物於部分公眾之中的認受性、好感(或甚至是負面名聲)獲益,該人很大機會會被界定為知名人士。」
ACMA 表示,在判斷博彩廣告有否使用知名人士時,會綜合所有相關因素評估,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人士是否收取報酬或其他利益、公眾認知度與曝光程度、媒體形象,以及能否提升產品或品牌的吸引力。
指引特別提到,界定網紅並無訂明追蹤者或訂閱者數量門檻;判斷準則取決於該人能否憑藉其形象或聲譽,影響其他人的行為或決定。
指引亦指出,一個人的「知名」狀態會隨時間轉變;若廣告內出現的人物其後變成知名人士,營辦商便須下架有關廣告內容。
監管機構補充,所有涉嫌違規個案會按個別情況審核,會就法案中有關知名人士的責任採取「常識性處理方式」。
指引同時訂下有限度豁免:若博彩廣告內容完全或主要關於賽馬,並於專屬賽馬節目、頻道或專門賽馬網上內容服務播放,便可獲豁免。ACMA 澄清,有關豁免必須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條件方可適用。
《2026 年互動博彩修訂(博彩改革)法案》包含一連串其他博彩改革措施,包括禁止於體育賽事直播(廣播及網上平台)播放博彩廣告、禁止在體育場地及運動員與裁判制服展示博彩廣告;電視博彩廣告設限,早上 5 時至晚上 8 時 30 分之間,每小時最多播放 3 個廣告。電台方面,上放學時段禁止播放博彩廣告;網上平台只准向已登入、年滿 18 歲,並可選擇拒收這類廣告的用戶展示廣告。
其他改革項目包括設立博彩廣告拒收登記冊,作一站式平台讓用戶跨服務拒收相關廣告;容許銀行及支付系統攔截流向非法博彩營辦商的交易,並賦予 ACMA 更大權力,加快封鎖相關網站;禁止網上基諾遊戲及境外對獎彩票;以及對博彩營辦商的誘因直接營銷設限 —— 用戶開戶後 14 日內、客戶退出 BetStop 三個月內,以及所有被識別為有博彩傷害風險的客戶,均不可向其推送這類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