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多間媒體報導,永利澳門本月3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向內地著名電影製片人于冬追討逾473萬港元欠款及相關利息。
根據香港媒體引述入稟狀的內容指,于冬為博納影視娛樂有限公司總裁,亦為永利澳門賭場客戶,雙方曾簽訂信貸安排。
根據起訴書內容,于冬於2024年5月1日左右獲澳門永利提供1,000萬港元信貸額度,並簽署兩份合共1,000萬港元的提款確認書。
協議指出,預付款項需於提款後14日內到期支付;若未按期償還,欠款需按年利率18%計息,直至全數付清,並由被告承擔追收費用,包括律師費及法院費用等。
入稟狀指,相關款項原定於2024年5月16日到期償還,但于冬其後僅歸還部分款項。至2026年1月28日左右,永利澳門將于冬早前簽署作擔保的支票,嘗試兌現約573萬港元餘額,但遭銀行以「諮詢出票人」為由退票。
入稟狀指,在該支票被拒付後,于冬於2026年2月1日左右再償還100萬港元,令尚欠本金降至約473萬港元,惟款項其後仍未結清。
永利事後於2026年3月3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追討約473萬港元欠款、相關利息及訟費。
不過,內地媒體《每日經濟新聞》引述于冬個人律師消息指出,于冬目前訴訟所涉款項已全部清還,相應法律訴訟亦已終止。于冬個人律師聲稱,該筆債務源于于冬為第三方提供信用擔保所致。
截至發稿時,仍有待法庭文件或雙方進一步公開資料,交代案件撤訴或終止程序的具體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