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為沒有佩戴口罩且在街上吸煙,被澳門法院判處五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緩刑條件是一個月內交付一萬澳門元罰金。
澳門警方表示,這是以《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四款執行有關法例。
該男子在7月12日於富運台街上吸煙時被警察截查,該男子當時沒有戴口罩。
這案件是7月11日「封城」開始後,首次有人因為沒有戴口罩而被起訴。警察總局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處長張健欣表示,表示,「法院是使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理,因為案件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條件使用簡易程序」。
張健欣表示,「今日內警員已經作出588次警告,7月11日至今日下午 3時,累計有 19宗涉及違反防疫措施的而被檢控的案件」。
由於澳門各級法院在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間暫停對外運作,但會處理緊急的案件,當中包括簡易訴訟程序。
《亞博匯》早前報導,7月11日起澳門實行嚴厲管控措施,放狗、沒有戴口罩都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