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加控周焯華清洗黑錢罪,需賠特區政府超過250億
澳門中級法院公佈前太陽城集團周焯華的上訴案件,裁定維持初級法院裁定18年監禁的判決,並不需要賠償博企損失,但特區政府的賠償金額則增加至超過250億澳門元。 中級法院公佈,澳門檢察院、第一嫌犯周焯華、第二嫌犯司徒志豪、第四嫌犯馬天倫、第五嫌犯張志堅、第六嫌犯周振熙、第七嫌犯盧石峰、第八嫌犯王柏齡和第十一嫌犯梁樹榮,部份上訴成立。
澳門中級法院公佈前太陽城集團周焯華的上訴案件,裁定維持初級法院裁定18年監禁的判決,並不需要賠償博企損失,但特區政府的賠償金額則增加至超過250億澳門元。 中級法院公佈,澳門檢察院、第一嫌犯周焯華、第二嫌犯司徒志豪、第四嫌犯馬天倫、第五嫌犯張志堅、第六嫌犯周振熙、第七嫌犯盧石峰、第八嫌犯王柏齡和第十一嫌犯梁樹榮,部份上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