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運營商澳門永利渡假村及設於其內的多金娛樂貴賓廳或將仍可能對一宗2015年多金一名僱員捲款1700萬港幣潛逃之案件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件中曾有三名原告稱曾將金額存於澳門永利的多金貴賓廳賬房內而向法院提起要求永利及多金賠償訴訟,一審遭判決敗訴,但近日二審法院撤銷了該判決。
三名原告要求賠償合共5800萬港元之資金賠償,他們稱將該筆金額以現金及籌碼的形式「存於」賬房,但初級法院判決時指由於未能證實3名原告分別曾向「多金」作出貸款或曾於涉案的帳房寄存現金籌碼等事實,故駁回3人的請求。
其中一名男子針對「多金」答辯提出反駁,並更改了訴因,改稱給予「多金」上述款項的行為並非「貸款」,而是一次「寄存合同」,獲持案法官透過批示接納。其後,初級法院就通常宣告之訴作出判決,基於未能證實該男子曾向「多金」貸款,裁定甲的訴訟理由不成立,駁回其還款請求。該男子不服並提起上訴
週二,中級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了審理。合議庭指,如從「寄存合同」名義考慮,可能得出另一解答,並認為為着審判的統一、和諧、連貫和合符邏輯,應對所有事實事宜重新進行審理。
其在判決中稱,「儘管「貸款」未被證實,但須分析的是甲在反駁中提出的「寄存合同」是否真實存在以及從寄存合同的角度去看原告的還款請求能否成立,而這是被上訴判決完全忽略了的。」
目前尚未有確切消息當年這名僱員到底捲走多少金額,多金僅指出,該筆失竊金額在2000萬至2億港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