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日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增設海外賭場組織或招攬中國公民出境博彩的罪名,並計劃處以五年至十年刑期。
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在本週三公佈具體內容,在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中增設條文打擊中國境內及境外的賭博活動。
草案建議:「境外開設賭場人員、賭場管理人員或者受其指派的人員,組織、招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這項罪名的量刑與在內地「開設賭場」罪的程度一致,都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目前尚未清楚相關法律如何執行,而最有可能的情況是針對任何在中國境內推廣博彩的境外賭場,或者在與中國有相關引渡協議的國家。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亦由「處不多於三年有期徒刑」增加至「處不多於五年有期徒刑」。
而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犯罪,仍維持三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刑法修正案上週已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徵求公眾意見至11月19日,隨後將可能提交至明年三月的全國人大會議上通過。
早前的報道指內地的刑法修正案旨在打擊海外賭場,形容跨境賭博造成「大量資金流失」,「對國家形象和經濟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在八月宣佈建立一份境外賭博旅遊目的地「黑名單」,列出一些開設賭場吸引中國遊客、擾亂中國旅遊市場經營秩序的城市。
這份同其他部門一同編的黑名單,將對前往黑名單上的地方旅遊的中國公民採取旅遊限制措施,但並未確切指出是哪些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