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政府最近公佈海外人士在賭場贏取的獎金可獲豁免徵稅後,《亞博匯》 深入剖釋日本綜合度假村(IR)稅制能夠如何有效地向當地居民徵稅。
日本首批IR項目的總體稅制框架已經出台,相關項目預計將於2020年代後期才開業。 根據《2021年稅制改革方案綱要》的規定,海外人士在賭場贏取的獎金無需繳納所得稅,扭轉了日本財務省和國土交通省早前提出的方案,此前規定無疑降低了日本作為高端博彩目的地的吸引力。
據《2021年稅制改革方案綱要》,本地客人無法享受同一待遇,因規定本地賭客「在某些情況下將被以與公共博彩相同的方式徵稅」,在這些情況下,有關獎金視為「偶然收入」。
然而,是次對海外人士免徵稅的決定反映日本政府密切地關注相關的國際標準。值得注意的是,澳門和新加坡均未對賭客獎金徵稅,而《稅制改革綱要》提出「在確保日本IR項目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角度而言,非本地居民在賭場產生的收入可獲豁免徵稅。」
在賭場贏取的獎金稅收直接與賭客的玩樂意願以及其到訪日本的意願掛鈎,因此該項規定是至關重要的。更不用說,IR營運商和地方政府都期盼著這一決定。前拉斯維加斯賭場荷官、現日本博彩學校IR Gaming Institute校長片桐寛士(Rocky)表示:「如對遊客的獎金徵稅,簡直會是無稽之談。」

「若作出這樣的決定,這完全是對市場置若罔聞。 很多其他國家是競爭對手,我早已確信這情況永遠不會發生,所以知悉不會對遊客徵稅後,我鬆了一口氣。」
有些候選IR項目運營商也堅決地表達了意見,反對向日本居民的博彩獎金徵稅。作為經驗豐富的賭徒,也曾是賭場僱員,Rocky同意相關觀點。
「要跟進賭場內每筆個人交易是不可能的,一次投注所需的時間不需一分鐘。 與(公開)博彩不同,這意味著在很短的時間內有多次投注。」
「我希望當局亦考慮不向日本人徵稅。6000日圓的入場費已是一項收入。如當局以這種方式過度徵稅,市場的吸引力銳減,日本人亦只會前往海外賭場,尤其是對豪客而言。最後,這將降低為客戶提供的服務質素。」
高獎金的稅收是不可避免的
「若要對日本客人的獎金徵稅,那麼這或只會在高獎金的情況下。」Rocky建議,「例如,在拉斯維加斯,對超過1200美元的角子機獎金以及超過5000美元的賭枱遊戲獎金徵收(統一稅率24%)。若日本採用類似的做法,這或會更好。」
「很容易就可以發現其他類似的例子。 我記得有一天參加由韓國馬事會舉辦的賽馬比賽時,就覺得頗為幸運。 根據馬事會的規定,作為外國人,我必須為贏得的獎金納稅,所以最終我可帶回家的錢比我預期的少,但賽事熱情好客的良好氛圍,令我不太介懷。 馬事會的工作人員向我保證,我所繳納的稅款將用於社會福利和教育,我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
IR稅制能否基於日本現有的公共博彩系統?
就賽馬、單車競輪、賽艇和賽車等國內公共博彩活動的獎金徵稅,日本有著複雜的規定。經過一系列有關賽馬賽事投注的訴訟,根據當地 「退稅制度」(如獎金),退稅與否,視乎賽馬彩票是屬於偶然收入或雜項收入。
根據日本國稅廳的資料,當地「退稅制度」(如獎金)分為雜項收入和偶然收入,而此分類是根據時間長短、次數、頻率和利潤規模等因素而決定。
例如,某人使用軟件開發投注系統,同時跟進其賽馬投注並獲恆常利潤,在這情況下將視為雜項收入,並可將輸掉的賽馬彩票視為支出。
相反,在這制度下,某人熱愛賽馬但投注款項較少,獎金會被視為偶然收入,而輸掉的賽馬彩票則不被視為必要支出。
國稅廳建議那些從投注中獲退稅的人士,都應詳細記錄所有比賽日期、地點、個別比賽、投注金額以及退稅金額。

就雜項收入或偶爾收入應繳納的稅額,是根據日本個人所得稅稅率來計算,該稅率是按浮動比例。應繳納稅款的收入在195萬日圓以下,稅率為5%;應繳納稅款的收入介乎195萬日圓至330萬日圓,稅率為10%;這稅率會逐步提高,應繳納稅款的收入在4000萬日圓以上,最高稅率為45%。
雜項收入會加入到個人應繳納稅款的收入中,扣除輸掉的彩票損失金額,而只有一半的偶然收入會加入到個人應繳納稅款的收入中,雖然不允許扣除輸掉的彩票。偶爾收入適用者,在稅款計算前,更可享有50萬日圓的稅務減免。
按照目前情況,《稅收制度綱要》規定,就IR項目而言,「日本居民將被以與公共博彩相同的方式徵稅。」
換言之,一旦獎金超過一定金額,相關人士必須將獎金視為偶爾收入,並進行納稅申報。
這可能是複雜事宜,但至少日本政府為IR發展願景,清除了一項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