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6日)首次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有議員在會上認為,政府應釐清部份法律文本,包括中介人「財力資格」。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透露,政府有可能會在今個星期內將修改後的《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交回小組會。
陳澤武引述小組會內容指出,《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中第六條「發出博彩中介准照的要件」第二款中規定的「准照的發出或續期要考慮博彩中介業的規模」,有委員擔憂這個條款會否間接減少博彩中介牌照的發出,希望政府能解釋為何訂立該法律條文。有委員亦提及第三款「財力資格」的定義,希望政府解釋博彩中介所需的財力資格要點。根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規定,博彩中介申請牌照時,其註冊公司要有一千萬的資本。
而該會議將在週四(4月28日)繼續討論。
另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已經在第二常設委員會討論多次,現時政府正着手進行文本的修改。陳澤武透露,政府有可能會在本週內將修改文本交還立法會,待小組會再進行會議。
陳澤武相信,博彩法「大法」《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不會與涉及博彩中介人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立法會在討論兩者時不會有衝突,並認為《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有可能在8月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完成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