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剛剛通過的澳門新博彩法第17條的前三個子條款規定:
17.1. 承批公司的公司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元五十億元,且在批給期間,其公司資產淨值亦不得少於該金額
17.2. 承批公司必須證明公司資本由現金做出繳付,並應提供有關金額已存入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信用機構的證明。
17.3 承批公司不得在開業前動用上款所指的存款。
2002年前後,對澳門博企的最底資本要求僅為2億澳門元,而現在則增長了25倍至50億元(6.25 億美元),這與20年間博彩總收入及GDP的增長相比,分別上漲了13倍及17倍,這是相當巨大的增長。
欲參與賭牌競投的新公司(如果有的話,考慮到目前澳門糟糕的經濟形勢,這個話題留待之後討論),將需要在澳門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賬戶,在裡面存入50億澳門幣,然後競投。如果他們贏得賭牌批給,他們將被要求等待政府許可開始營運,並從當天起使用這筆錢來投入業務。聽起來似乎很容易。
然是對目前的澳門承批公司而言呢?這是事情變得更複雜的地方。現有的六家博企——銀娛、新濠博亞娛樂、美高梅、金沙中國、澳娛綜合、永利——都在澳門註冊了公司,並與澳門政府簽訂了專營合約,在過去二十年間一直在澳門經營賭場。以下是他們去年年底相關資產負債表的數據:
為避免混淆,請注意上述財務數據僅與涉及澳門註冊的持牌子公司,與上市母公司無關。
註冊資本從之前美高梅及金沙的最低澳門幣 2 億元至銀娛及新濠的10億澳門元不等。永利的總股本未經分割顯示為91億澳門元,但相較其他5家,我認為其股本可能是2億澳門元或者多一點,但遠不足50億澳門元的新要求。因此,至少有5家、可能是全部6家,必須增加至少40億澳門元的資本,某些情況下甚至高達48億澳門元。事實上,他們應該已經這樣做了。因為新的澳門博彩法從上週三(6月22日)在政府公報上公佈生效。
根據第 17.2 條,50億澳門元的資本必須「以現金支付」。政府很可能會簡單地將此解釋為,現有六家博企在提交投標書時都需要證明他們在銀行中有50億澳門元的現金。銀娛、新濠和金沙都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時滿足了這一要去,但美高梅、澳博和永利則可能不得不向其經營實體注入現金,從而滿足該條件。
對六間公司而言,目前最簡單的方式似乎就是咬緊牙關增加資本至澳門幣50億,全部以現金。當然,銀娛和新濠可能以40億過關,但他們真的想讓政府看到他們以這種方式縮減開支嗎?
因此,在這場新冠疫情中,當他們每個季度都在血虧數億美元時,行業還需要找到6.25億美元現金的6倍,這無疑是對一個已經傷痕累累的行業再一次的沉重打擊。
長期以來,澳門博企一直被視為財富的聚寶盆,但是企業不能只是號無止境的借款、借款、再借款。如果澳門按照過去兩年的方式發展下去,這口井遲早會乾涸。並且可能比我們想象的速度要快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