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澳門立法會議員關注到「非法賭博」的定義,幾名人士在公園玩啤牌或在家打麻雀,涉及現金是否屬於非法賭博。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周一首次討論新的不法博彩罪,該法案已在2月28日通過立法會一般性表決。而周一的會議中,委員會只討論了法案中四條條文。
其中有議員關注到「非法賭博」的定義。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其他法律沒有十分清晰定義非法博彩,如果屬於幾名人士互相之間打賭,或幾名人士在公園玩啤牌賭博,或者只是幾名人士之間在打麻雀,這是否適用於本法律中。」
相較於舊的不法博彩法(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在法律許可的地方以外進行博彩者,處最高180日罰金。但新法例中,最高可處罰八年監禁。
「委員會就相關問題向政府查詢,需要等待政府回覆。」
至於該法案提到「互相博彩」,即以動物之速度競賽為投注對象的博彩項目,但由於澳門現時已經沒有動物競賽的博彩,這法案提及「互相博彩」的用意為何。
陳澤武認為,政府在法案中加入「互相博彩」,不排除是針對未來可以投注外地動物競賽時以設下條款。不過他指出,「亦不知道是否政府在立此法案時,未知道賽馬會即將關閉,這需要政府解釋。」
另外,這法案提到,司法部門在調查關於不法博彩的案件時,可以延長嫌疑人的羈押時間。
陳澤武認為,政府希望延長羈押時間有可能希望達到管控非法博彩,「避免嫌疑人有足夠時間通知其他人去毀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