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小組會主席陳澤武指出,《不法博彩罪》中有類似「污點證人」的條文,一些輕微犯罪的人士向司法單位提供證據,或可免除責任。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初步完成討論《不法博彩罪》的文本,議員就法案的問題已透過立法會顧問向政府提出。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委員會在今天主要最重法律字眼的修改,包括法例規定不能在公共地方進行博彩,否則處罰1,500至5,000澳門元,但「公共地方」的範圍可以很大,政府應在法例中說明。
而該法案提到,如果任何人參與非法博彩的投主或出現在有關場所,都屬違法;但如果有關人士向執法單位提供證據,令執法人員逮捕其他嫌疑人甚至主要犯人,相關人士可獲減刑及免除責任。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這條文類似「污點證人」的條文,這是新的舉措,不過只局限於輕微犯罪。
另外,法案在公佈初期曾引起討論,因為該法案新增了類似「夜間搜證」、「延長羈押期」及「卧底調查」等條文。但陳澤武指出,委員會對於有關的條文並沒有太大意見,認為「夜間搜證杜絕一些在晚間運作的不法博彩組織」。
至於「延長羈押期」,該法案提及需要修改《刑事訴訟法典》以滿足延長羈押的條件。陳澤武指出,委員會對這個條文並沒有太大意見,但強調只有觸犯八年以上禁監的罪行才會被司法機關延長羈押期。
關於延長羈押期,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在去年12月曾經以「人身保護令」為由,指出該案件的部份犯人的羈押時間已經屆滿,向終審法院上訴。但最終被駁回,並被法院延長羈押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