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週五公布的草案法案,泰國未來的賭場監管機構將設在曼谷,並在全國各地戰略性地點設立分支機構,直接向由總理擔任主席的新成立的政策委員會(Policy Committee)報告。
草案還概述了一種多層次的方法,即政策委員會將由負責制定監管機構預算和人員編制的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 )支持。
這份22頁的草案法案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8月18日,由泰國國務委員會在經過數月的討論後公佈。
根據該法案,正式合法化泰國「綜合娛樂場所」中的賭場的關鍵是建立一個監管機構,其目的在於「根據本法案的規定,規範、監督、控制、促進和支持綜合娛樂場所。」
法案中寫道,該監管機構「將在曼谷設立總部,並根據需要在其他地點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
其列出的任務包括監督、檢查和監控綜合娛樂場所的運作,處理公眾投訴,預防和補救由場所產生的「影響」,以及確定禁止進入賭場區域的人員特徵。
政策委員會將負責制定關鍵的賭場政策,包括管理、牌照的發放、稅率、允許的業務性質、入場費用和門檻限制、員工標準、管理標準和允許的娛樂場面積等。該委員會將由泰國總理擔任主席,副總理擔任副主席,還將由包括財政部長、旅遊及體育部長、社會發展和人類安全部長、商業部長、內政部長、司法部長、泰國皇家警察總監、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和投資委員會秘書長在內的九位高級政府官員擔任董事。以及由總理任命的六位在經濟、商業管理、法律或社會方面具有知識和能力的合格成員組成。
六位專家委員會成員必須是泰國公民,且年齡至少為35歲。他們不能是政府官員或任何國家機構的僱員,不能曾擔任政治職務,不能有任何犯罪記錄,也不能是「無行為能力或半無行為能力的人」。
執行委員會在政策委員會的指導下工作,將由總理委任一人擔任主席,擁有來自上述部委和部門的九位常任秘書長,以及三位由總理任命的專家成員。
根據該法案,持牌人可被授予初始30年的牌照期,並每五年進行一次審查。法案同時列出可以構成泰國的「綜合娛樂場所」的10種業務類型,包括:百貨公司、酒店、餐廳、夜店、迪斯科、酒吧或酒廊、體育場、遊艇俱樂部、博彩、游泳池和水上樂園、遊樂園、泰國文化和OTOP產品推廣區,及由政策委員會指定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