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不法博彩罪》在周二(10月29日)正式生效,澳門司法警察在同日首次以刑事罪行拘捕了兩名了「換錢黨」。
《不法博彩罪》將「換錢黨」列入刑事化,任何以賭博為目的去經營不法兌換活動,將被處以最高五年的徒刑。而該法律在周二正式生效。
司警在法律生效當日,到澳門某賭場巡查期間,發現在兩名內地人士遊說賭客兌換貨幣,警方隨即上前截查。
警方在他們身上搜出51,300港元籌碼,以及用於交易的手機,並跟據現場環境,有充份證據顯示二人正在實行不法兌換行為,警方隨即將二人拘捕。
司警以《不法博彩罪》第11條「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將二人拘捕,並交給檢查院跟進。
司警在發佈會上指出,「換錢黨」活動已列為刑事犯罪,在娛樂場或周邊設施提供貨幣匯兌業務,將推定為提供賭博之用。
司警強調,居民和旅客應該在合法的金融機構兌換貨幣,不應該透過「換錢黨」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