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就前德晉集團主席陳榮煉的案件作出最終判斷,裁定維持對陳13年的監禁,但罰款減少至約18億港元。
陳榮煉的案件涉及九人被告,澳門初級法院於2023年4月21日一審判處陳榮煉監禁14年,並且要與另外四名被告向五間博彩承批公司賠償約2億港元。其後陳榮煉上訴中級法院。
澳門中級法院在1月12日宣佈,判處陳榮煉監禁13年,並且要連同另外四名被告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賠償約25億港元,不需向澳門博彩承辦公司賠償。陳與澳門檢察院就案件進行終極上訴。
終審法院在週四(11月28日)宣告,裁定檢察院部份上訴敗訴,亦裁定陳榮煉刑事案件判決的上訴敗訴。
終審法院維持對陳榮煉13年的監禁,但賠償方面則減少約7億港元,陳與部份被告需要向特區政府賠償約18億港元。
陳榮煉於2022年1月被澳門司法警察拘捕,被控不法博彩、黑社會及巨額詐騙等罪,其後隨即被羈押在路環監獄;同年8月,澳門檢察院正式起訴陳榮煉及涉案的另外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