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娛樂綜合體法案》草案中一項規定指出,泰國國民若要進入合法賭場,須至少擁有5,000萬泰銖(約合150萬美元)並已存入定期賬戶至少六個月。此舉已遭業界代表批評,直指這項規定恐讓泰國打造「娛樂綜合體」的美夢還未啟動便提前終結。
該條文於今年2月由泰國國務委員會(Council of State)在草案審閱期間新增入法案。根據《亞博匯》針對當前進展所進行的深度報導,來自產業各方的受訪者皆對這一規定表達強烈不滿,相關報導將刊登於4月號雜誌中。
有業內評論人士指出,另一替代方案——要求泰國國民提供三年納稅紀錄——同樣難以落實,「因為沒有人會願意主動出示這些資料。」
另一位知名業界人士則表示:「全球從未有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為當地人設下如此高的入場門檻,卻又期待成功打造出大型娛樂綜合體。」
「我們理解且尊重保護易受傷害群體的必要性,也會制定詳盡的負責任博彩制度來達成這一目標。但若將賭場入場權限僅限於最富有的一小群人,無疑將重創泰國娛樂綜合體的投資吸引力與未來增長潛力。」
一位美國資行業代表質疑,為何泰國執意「重新發明輪子」,而不參考新加坡已被實證可行且廣受業界、監管機構與金融體系認可的模式。
他直言:「若以這樣的要求來重塑產業,方向明顯錯了。」
只有一間總部設於亞洲的營運商表示,即便5,000萬泰銖門檻最終獲保留,他們也不見得會完全退出競逐,但認同,如此則泰國政府所構想的30億美元投資額將難以實現。在此條件下,他們認為較可行的投資規模應為4億美元左右。
完整專題報導將刊登於《亞博匯》4月號,預定於3月31日(星期一)刊出,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