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梅中國董事長及執行董事何超瓊,就一名女子持續滋擾她的案件,成功取得永久禁制令。法院認定該女子在一年間多次滋擾何超瓊及其旗下公司。
據《南華早報》報道,高等法院本周初作出判決,裁定被告陳芃余(Steffi Chen Pan-yu)透過電郵及親手送達信件滋擾何超瓊,謊稱何超瓊曾答應聘任她出任美高梅中國高級管理職位。
法院下令陳芃余不得再接觸何超瓊,並須向何超瓊賠償 180 萬港元(229,500 美元)。報導指,陳芃余曾將信件送到美高梅中國及信德集團的香港辦公室(何超瓊同時擔任信德集團執行主席兼董事總經理),亦曾送信件到何超瓊已故姊姊何超蕸的住所,揚言若不履行所謂承諾,便會將事件公開。
《南華早報》報道亦提到,陳芃余曾指示其律師行發出律師信,追討 2,126 萬港元,聲稱是未實際提供的商業和諮詢服務費。
何超瓊最終於 3 月向高等法院申請針對陳芃余的禁制令。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周昭雯本周裁定,陳芃余未能提交任何書面證據支持其抗辯理據;相反,何超瓊已提交足夠證據證明遭受滋擾。
據《南華早報》引述判詞:「被告有持續企圖聯絡原告及其身邊人的傾向,並對原告提出虛假指控,除非受到限制,否則被告可能會繼續其行為,因此法庭認為應頒布永久禁制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