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院一項判決,或會對全亞洲賭場向高端賭客提供信貸的方式與條件帶來重大影響。法庭裁定,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產生的賭博債務,不能於新加坡執行,縱使外地法院已經作出可執行該筆債務的判決。
本案由金沙中國附屬公司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向一名名為Hu Yangning的女子提出訴訟。Hu Yangning於 2023 年與威尼斯人訂立最高 1,500 萬港元(190 萬美元)的信貸協議,並就用作賭博的墊付款項簽立本票。Hu Yangning未有償還欠款,威尼斯人遂於香港提出訴訟,並於 2025 年 3 月取得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缺席判決,判令她合共償還 1,935 萬港元,另加 18% 利息及訟費。
其後威尼斯人嘗試追討Hu Yangning存放於新加坡的資產,並依據新加坡《1959 年外地判決相互執行法令》(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Act 1959,REFJA)登記該香港判決。該法令設有機制,可於新加坡執行部分外地法院判決。
惟Hu Yangning提出上訴後,新加坡高院周五作出判決:透過新加坡法院執行賭博債務,會違反該國《民法法令》下由來已久的公共政策原則;有關禁制適用,即使有關賭博行為本身合法,而且於外地持牌賭場發生。
值得留意,法官 Philip Jeyaretnam 指出,由於債務的底層性質,涉案本票本身無法區分究竟屬賭博債務還是一般合約債務,亦即該本票與容許Hu Yangning在澳門賭場進行賭博的安排「密不可分」。
法庭亦推翻本案引用的重要先例Liao Eng Kiat v Burswood Nominees Ltd [2004] SGCA 45。該上訴庭舊案曾准許執行一名賭客於澳洲 Burswood 賭場(現珀斯皇冠)產生的 5 萬澳元(3.5 萬美元)債務。
Jeyaretnam 法官解釋,Burswood 案的裁決,是依據舊《英聯邦判決相互執行法令》(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Commonwealth Judgments Act,RECJA)作出,並非現行 REFJA 制度;法官同時參考另一宗案例Poh Soon Kiat v Desert Palace Inc [2010] 1 SLR 1129,該案曾質疑 Burswood 案的判案理據,提出若相關爭議再次出現,應重新檢討該判例。
重點是,新加坡高院今次判決,並沒有認定Hu Yangning無需還款,亦沒有令香港判決失效,亦不阻止新加坡高院對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繼續申請執行判決。
但判決仍會為區內帶來廣泛影響,會改變賭場向新加坡客戶,或是資產置於新加坡的客戶提供信貸的做法;這類情況在區內富裕人士當中十分常見。
諷刺的是,新加坡本地就有地標綜合度假村濱海灣金沙,其母公司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LVS)同時是金沙中國的控股股東,間接持有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LVS 就在上周,將其於金沙中國的持股比例增持至 7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