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討論超過四個月的澳門新《博彩法》,終於在周三(6月15日)完成討論。主席陳澤武指出,立法會大會最快會在下周二討論及表決這部法案。
新《博彩法》討論近四個月,歷經多次修改,在今日終於完成整部法律的修改內容。《亞博匯》總結新《博彩法》重點內容:
- 清楚列明未來最多6個賭牌;
- 批及期間最多10年,如果特殊情況下行政長官可以批准延期3年;
- 娛樂場必須位於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現時的衛星場有三年過渡期,三年後以管理公司形式與承批公司簽訂管理合同;
- 行政長官批示訂明澳門賭枱及角子機總數,以及每張賭枱及每部角子機每年毛收入下限。如果承批公司的賭枱及角子機平均毛收入未達到毛收入下限,將要繳付「特別溢價金」,即平均毛收入與毛收入下限的差額所計算的特別稅;
- 承批公司社會責任;
- 博彩中介不能分享承批公司娛樂場收益,不能承包賭枱經歷中介業務,只可與一間承批公司提供中介服務;
- 管理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費,承批公司聘用管理公司要經行政長官批准;
- 承批公司不能上市;
- 承批公司的一名常務股東必須是澳門居民,且最少要持有承批公司15%資本;
- 承批公司拓展外國客源,行政長官可減免5%或以下博彩稅收;
- 承批公司註冊資本變到50億元;
- 定明娛樂場範圍。娛樂場所在的建築物持有人,必須要確保娛樂場使用者能自由通行,並確保其水電、空調、電訊網絡等設備有效運作;
- 負責任博彩政策;
- 承批公司5%或以上的公司資本股東,對承批公司從事業務有連帶責任;
- 承批公司及擁有其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不得直接持有其他承批公司資本,但可間接持有其他承批公司5%或以下的資本。
- 承批公司的處罰制度;
- 行政長官可根據六個原因解除與承批公司的合同,包括危害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安全、合同解除、贖回、承批公司不遵守義務(法律第22條)、公共利益、承批公司不再有適當資格(法律第14條)。
新《博彩法》已正式完成討論,陳澤武表示,「這部法律最快將在下周二(6月21日)進行審議及表決」。
至於另一部關於博彩中介人的法案,陳澤武指出,「必須等到《博彩法》通過後才能繼續討論…我認為《博彩法》所有條文通過的機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