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三個月,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再次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俗稱:中介法)。委員會收到政府最新的文本,當中新增了關於「連帶責任」的條文。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新增了第62條「解釋法規」,解釋了什麼是「娛樂場的活動」。「因為法律上規定了承批公司要為博彩中介在娛樂場的活動負上連帶責任,但何謂娛樂場的活動,這個定義很廣泛」。
新的法規加入「解釋法規」,解釋什麼是娛樂場的活動。新的條文大概內容:「博彩中介人、其公司董事、合作人及僱員在娛樂場接受他人存款或籌碼,如果有關資金是要證明用於博彩上,即是資金要與承批公司兌換籌碼及交易記錄,才成立為連帶責任」。
《亞博匯》記者問到,「這是否意味如果中介人接受存款不用於博彩,承批公司不用負連帶責任?」陳澤武回應指出,「可以這樣說,中介人接受的存款或籌碼,需要證明是用於博彩,並且要有與承批公司的交易記錄。」
「因為在過去很多中介人接收存款後,承批公司並不知悉。」
澳門過去多宗涉及博彩中介人的存款案件,終審法院均判決承批公司需要負上連帶責任。例如在今年5月16日,終審法院公佈涉及九宗博彩中介人存款案,永利澳門及美高梅金殿超濠都要負上連帶責任。
而本法案也規定了,如果承批公司已經盡力履行監管義務,可排除博彩中介、管理公司及合作人的連帶責任。
另外,今次的會議上,政府也更改了「博彩中介規模」。經濟財政司司長每年都會透過批示定立每年博彩中介的數量,並且會定立每間承批公司可以與多少博彩中介簽位合同。而博監局每年都需要在互聯網公佈博彩中介名單。
而現時澳門有46個博彩中介。陳澤武表示,「現在有46間博彩中介公司,但未來這些公司能否繼續經營,則要承批公司是否與他們簽訂合同。」
該法案預料在12月中呈交立法會大會審議,預料12月內會通過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