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被判囚18年
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被澳門初期法院判處18年監禁。 該案件經歷了約三個月的審判,共有21名被告。初期法院在周三早上9時30分公佈判決。 周焯華多項罪名成立。黑社會罪被判12年、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賭枱底)每項被判1年6個月、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詐騙政府及博企)被判5年、三項巨額詐騙罪未遂每項被判3年、不法經營賭博罪(電話投注)被判2年6個月、清洗黑錢罪不成立。合競被判18年。 周焯華是案中第一名被告,於2021年11月被澳門司法警察拘捕,並且一直關押在路環監獄。他被澳門檢察院指控黑社會罪、229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不法經營賭博罪、清洗黑錢罪。 他亦被指控,利用「賭枱底」投注達到8,000億澳門元,從中獲利215億澳門元。他亦被指控詐騙澳門政府及六間承批公司。 在初級法院判決中,民事索償方面成立,周焯華、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峰、王柏齡及梁樹榮需要賠償特區政府近65億港元。他們亦需要賠償五間博企,分別是永利、威尼斯人、澳娛綜合、銀河及美高梅。 周焯華等人需要賠償美高梅3億港元;賠償永利7.7億;賠償威尼斯人2.9億港元;賠償銀河5.5億港元;賠償澳娛綜合1.7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