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星億集團(Star Entertainment Group)日前在向一名新加坡商人追討4320萬澳元未償賭債中敗訴。上週,新加坡一家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道,在經過兩天的聽證會後,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做出判決,要求Star向55歲的黃耀哲(音譯,Wong Yew Choy)支付2萬新元的訴訟必要支出。
儘管這一決定的判決依據尚未公佈,但也確實反映出,除了新加坡《賭場管制法令》的明確規定之外,新加坡法律對於追討賭債並無相關規定。
該訴訟案為新加坡法院有史以來受理金額最大一起賭債案。
星億集團就黃耀哲於2018年在澳洲The Star Gold Coast的貴賓賭枱輸掉的金額提起訴訟。但黃先生稱,由於荷官的錯誤,當時一個資深高管已經答應抹去其2019年7月29日之前的賭債,並稱亦無需對其後賭債負責。當8月1日荷官再次犯錯後,黃耀哲立即停止博彩。
The Star Gold Coast予以黃耀哲的信貸性質也頗有爭議。根據星億集團說法,黃耀哲要求並得到4000萬澳元的支票兌現籌碼,隨後又增加了1000萬澳元。但黃一方稱並未提出任何此類要求,而是直接得到4000萬籌碼。
黃耀哲曾交出一張已簽名的空白支票予以星億公司,但在其返回新加坡後後向銀行要求停止兌現該支票。
星億公司目前已經決定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