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閱讀《亞博匯》陸續刊登的有關探討澳門最新修訂的博彩法系列文章。此為第5篇。
系列 | 日期 | 文章 |
1 | 3月2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一:博彩法延期如箭在弦……6月26日似難計日程功 |
2 | 3月4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二:交叉持股條款越界? |
3 | 3月7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三:廢除衛星賭場的後果 |
4 | 3月9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四:重新思考籌碼上限? |
5 | 3月1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五:博彩區域的歸屬——一個鮮有被談及的問題 |
6 | 3月1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六:董事責任——改變百年公司法? |
7 | 3月1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七:中介人、合作人及承批公司之責任 |
8 | 3月25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八:最低收入——悄然上調的博彩稅? |
9 | 3月28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九:國家安全——政府的免罪金牌? |
10 | 4月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有關常務董事持股的疑惑 |
11 | 4月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一:十年批給期限阻礙對澳投資 |
12 | 4月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二:過於寬泛的適格性審查或削弱其有效性 |
13 | 4月7日週四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三:有關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條文可能引發的法律衝突 |
14 | 4月8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四:終曲篇——何去何從? |
新的澳門博彩法草案有一個部分——至少在公開場合——沒有得到太多的討論,就是有關於「歸屬」的問題。這是個涉及澳門政府與六間博企之間有關數十億美元資產角力的巨大問題。私下裏,城中所有高管都在談論這一話題,因為無論賭牌在目前到期或在未來幾年內到期,可能需要易手的金額都十分巨大。
澳門政府在2001年開放賭權時,建立了經典的BOOT模式(建設、擁有、營運、轉讓),這是政府以零成本開發大型基建項目的絕佳方式。在BOOT模式下,政府創建了PPP模式(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由私人企業在政府授予的土地上建造、擁有及營運基礎設施項目。私人企業在一個議定的期限——通常是幾十年——來收回最初的支出並賺取利潤。之後,基礎設施項目將免費或按合同約定的金額轉回政府。
這正是澳門政府在2001年通過開放賭權所做的。當時澳門從葡萄牙回歸中國不到兩年,需要想辦法為自己籌資。因為根據基本法,澳門的稅收安排獨立於中國內地,並且也不能再依賴葡萄牙。
當時的行政長官何厚鏵放棄了澳門在近一個多世紀以來一直採用的壟斷經營賭場模式。他想打造的是一個有競爭力而利潤豐厚的產業,有著拉斯維加斯那樣美麗的綜合度假村。通過採取BOOT模式,承批公司支付了所有這些費用,以換取土地使用權及20年的澳門博彩專營權。但那之後,澳門博彩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批給一旦撤銷或消滅,「承批公司的所有娛樂場連同其全部設備及用具……均歸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現有的六家承批公司,無論他們其後是否成功續得賭牌,情況亦是如此。如果現有的承批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之後成功續得新賭牌,他們將不得不就使用彼時歸屬於澳門政府的賭場及設備進行補償——大概率是通過支付租金或回購賭場及設備的方式。
屆時將只有賭場及博彩設備須歸還政府,因為只有經由法律確認保留予政府的博彩業務,才會被「讓渡」予承批公司。綜合度假村的其他方面——酒店、餐飲、娛樂等等——並非政府專營的活動,因而不需要政府的特別授權。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所在。究竟「娛樂場」指甚麼?現行的博彩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將「娛樂場」簡單定義為「經行政長官許可經營幸運博彩業務的地方及場所」。
但目前正在澳門立法會進行審議的擬議博彩法草案則創造了一個新的、更為廣泛的條款——第五A條——將「娛樂場」定義為「必須位於承批公司擁有的不動產內,且其內須設置一下能完全識別和界定的區域」,包括「幸運博彩區;出納櫃檯區;娛樂場、其出入口處以及附屬設施的監控工作區;運送、寄存、儲存及保管幸運博彩的籌碼或現金的區域;點算幸運博彩的籌碼或現金的區域;機電、供水及同類設施區;衛生設施區;其他後勤區域。」
「其他後勤區域」在目前承批公司及政府的現有合同之中並無具體定義,因為2002年簽署上述合同時,尚沒有第5A條。政府似是計劃將這些「其他後勤區域」納入未來的特許專營合同之中。
在2002年,澳門博彩業的投資者完全清楚娛樂場及賭具將會在承批期完結後歸還政府,而他們也是基於這點進行投資。但現在根據新的第五A條條款,澳門政府正尋求把那些本來不會在正常情況下被認定為娛樂場範圍一部分的區域加進裏面。要知道新的法律條文將會在現時的承批合同於2022年12月31日完結前生效,所以似乎也會在將來歸屬程序上有效。如果你覺得這聽起來好像是在最後一刻才改變規則,或者是在一份長達20年合約的最後6個月才作出改變的話,那是因為真的可以說是這樣!
眾所周知,博彩監察協調局在最近幾個月已經和承批公司一起劃出所有澳門綜合度假村設施的平面佈置圖。這些佈置圖劃出了3種不同的區域:
- 幸運博彩區域:賭枱、角子機、電子賭枱遊戲、帳房等等。
- 博彩支援區域:通往博彩區域的走廊、存放賭具的區域、監控房等等。
- 一般區域:就是以上區域以外的一切地方—員工飯堂、後勤辦公室空間等等。
第五A條的草擬內容加上博監局進行中的製圖程序,顯示澳門政府想把娛樂場區域以外更多地方的最後歸屬權給予自己。如果真的是這樣,就會容許政府向承批公司為這些區域收取更高的租金,即使這些區域其實是承批公司付錢開發的!
如果把那些有百家樂賭枱或者娛樂場帳房的空間看成娛樂場一部分,並且應該在承批期後歸還政府,實在是順理成章,並且也是在2002年就已經得到各方同意。把同樣的邏輯也放到博彩支援區域,例如籌碼儲存空間及娛樂場監控房等,亦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那些一般區域,例如員工飯堂、多用途走廊、後勤行政辦公室空間,或者冷暖空調區域呢?純粹是因為一些博彩員工有時會經過這些地方、呼吸到經過調節的空氣,或者在洗手間內洗手,就令到它們成為「娛樂場區域」的一部分嗎?這些區域對於營運一間綜合度假村都是必須的,而澳門政府本身就鼓勵承批公司發展所有非博彩設施。如果這些設施都要到最後歸還給政府的話,又如何期待承批公司有效地營運他們的非博彩業務呢?
更壞的一面是,如果綜合度假村營運商相知道他們相當一部分的非博彩投資將會在承批期完結後歸還政府,他們又有甚麼理由繼續投資在非博彩之上呢?更不用說現在的承批期已經從20年減至最多10年。
如果以最好的心態去理解的話,這會被視為以熱誠的態度去執行法律。但以最壞的方法去想的話,這會被視為充公財產。最終的結果,也只能等待時間過去才會知道。
本系列第六篇文章會於下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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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月2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一:博彩法延期如箭在弦……6月26日似難計日程功 |
2 | 3月4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二:交叉持股條款越界? |
3 | 3月7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三:廢除衛星賭場的後果 |
4 | 3月9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四:重新思考籌碼上限? |
5 | 3月1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五:博彩區域的歸屬——一個鮮有被談及的問題 |
6 | 3月1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六:董事責任——改變百年公司法? |
7 | 3月1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七:中介人、合作人及承批公司之責任 |
8 | 3月25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八:最低收入——悄然上調的博彩稅? |
9 | 3月28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九:國家安全——政府的免罪金牌? |
10 | 4月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有關常務董事持股的疑惑 |
11 | 4月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一:十年批給期限阻礙對澳投資 |
12 | 4月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二:過於寬泛的適格性審查或削弱其有效性 |
13 | 4月7日週四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三:有關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條文可能引發的法律衝突 |
14 | 4月8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四:終曲篇——何去何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