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閱讀《亞博匯》陸續刊登的有關探討澳門最新修訂的博彩法系列文章。此為第6篇。
系列 | 日期 | 文章 |
1 | 3月2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一:博彩法延期如箭在弦……6月26日似難計日程功 |
2 | 3月4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二:交叉持股條款越界? |
3 | 3月7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三:廢除衛星賭場的後果 |
4 | 3月9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四:重新思考籌碼上限? |
5 | 3月1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五:博彩區域的歸屬——一個鮮有被談及的問題 |
6 | 3月1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六:董事責任——改變百年公司法? |
7 | 3月1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七:中介人、合作人及承批公司之責任 |
8 | 3月25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八:最低收入——悄然上調的博彩稅? |
9 | 3月28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九:國家安全——政府的免罪金牌? |
10 | 4月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有關常務董事持股的疑惑 |
11 | 4月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一:十年批給期限阻礙對澳投資 |
12 | 4月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二:過於寬泛的適格性審查或削弱其有效性 |
13 | 4月7日週四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三:有關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條文可能引發的法律衝突 |
14 | 4月8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四:終曲篇——何去何從? |
「有限責任」的概念是公司的基本概念,也是基本特徵。在商學院所教授有關公司的基本原則中,這一概念是如此基礎,以至於其被納入公司名稱組成之中。在澳洲、英國或香港,會在公司名稱末尾附加「Limited」或「Ltd」。在美國則有 「LLC」,而大多數中國公司的名稱末尾都有「有限公司」。
最早期的有關有限責任的概念可以追溯到近1000年前的中世紀的大航海時期。到17世紀初,有限責任已經成為大部分公司的標配,並在19 世紀初(工業革命時期)被納入現代立法之中。
如果沒有有限責任的概念,企業家和投資者就很難承擔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需要知道他們的風險限額,這個限額就是所投資公司的全部資本額。公司法中鮮有「揭開公司面紗」的規定,即讓董事個人承擔責任——這通常只發生在董事嚴重疏忽職守的情況之下。
然而,新的澳門博彩法似乎存在這部分忽視有限責任的規定,承批公司的董事被要求對公司承擔個人責任。
其中最極端的是第50條第3款,該條規定:「擁有現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為澳門呈批公司而言,這可能是驚人的大數目——可能高達數十億美元。
雖然第50條整體上是為了設計現有承批公司在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重新公開競投中如若不獲批給則須解散的規定,但第50條第3款並未規定董事的有限責任僅適用於此種情況。而即便如此,該條亦不免令人咋舌!
根據第48條第E4款規定,個人也可以為承批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規定,「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該法人的人,如被判定須對違法行為負責,則須就繳納罰款與法人附帶連帶責任。」第48-F條第1款則規定,所有擁有承批公司或管理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須對承批公司或管理公司從事有關業務時被科處的行政罰款的繳納負連帶責任,即使期間該等公司已經解散!根據新的法律規定,此等罰款最高可達澳門幣500萬元。
這些規定似乎與以下條款相衝突,包括第7條第1款規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有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權,僅可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並獲得批給的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第10條第1款規定的,「在特區成立、且其公司所營事業僅為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之股份有限公司,方獲接納參與競投」,以及第10條第6款,「在例外情況下,尚未符合第一款所定要件之獲承認具商譽之商業企業主可獲接納參與競投,但有關企業主必須按行政長官以批示定出之規定及期限、依據該等要件在特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本條之規定適用於該等公司」。
一方面,博彩法頗為堅持承批公司需要是根據澳門《商法典》成立的有限公司,但另一方面似乎就要求董事及股東對承批公司的所有債務負上個人責任,當中很有可能牽涉數以十億計的金錢。
到底有那個清醒的人會想參與其中呢?在這些情況下,即使是一個能力僅僅達標的公司董事,都會直接拒絕成為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擔任其他公司董事職位,更何況一個世故及嫻熟的人士。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如果這些規則得到落實的話,我懷疑承批公司幾乎沒有可能像其他大公司一樣,買得到基於財務審慎的考量而講買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
如果這些條文最後都會留在澳門博彩法的最終版本,我們就可能會看到大量的承批公司董事辭職,而代替他們的人,就很可能並不太清楚自己的處境。
本系列第七篇文章會於本週稍後發佈。
系列 | 日期 | 文章 |
1 | 3月2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一:博彩法延期如箭在弦……6月26日似難計日程功 |
2 | 3月4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二:交叉持股條款越界? |
3 | 3月7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三:廢除衛星賭場的後果 |
4 | 3月9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四:重新思考籌碼上限? |
5 | 3月1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五:博彩區域的歸屬——一個鮮有被談及的問題 |
6 | 3月1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六:董事責任——改變百年公司法? |
7 | 3月1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七:中介人、合作人及承批公司之責任 |
8 | 3月25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八:最低收入——悄然上調的博彩稅? |
9 | 3月28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九:國家安全——政府的免罪金牌? |
10 | 4月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有關常務董事持股的疑惑 |
11 | 4月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一:十年批給期限阻礙對澳投資 |
12 | 4月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二:過於寬泛的適格性審查或削弱其有效性 |
13 | 4月7日週四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三:有關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條文可能引發的法律衝突 |
14 | 4月8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四:終曲篇——何去何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