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期專欄開始前,我要全面披露的是:我是星億集團的(小)股東,所以我要說的內容將帶有一些偏見,或者應該說,跟那些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士相比,我更關注最近發生的事件。我會讓你決定我是屬於哪個情況。
過去多年的多次調查曝光了澳洲博彩巨頭皇冠度假酒店集團和星億集團的違規行為,而監管機構直言不諱地要求企業為自身罪行「付出代價」。
作為維多利亞州的新監管機構,維多利亞州賭博和賭場控制委員會(VG-CCC)當然沒有放過皇冠墨爾本,就皇冠失敗的負責任博彩措施和非法使用中國銀聯卡作賭博交易,亦開出總計2億澳元(1.37億美元)的罰款。去年9月,VGCCC宣布開始對皇冠墨爾本進行第三輪紀律處分程序,這次程序是針對該公司的銀行帳戶和空白支票的做法。
星億也被分別處以兩筆1億澳元(6850萬美元)的罰款,分別在新南威爾士州和昆士蘭州。隨著各州政府繼續分析最新的審查結果,星億可能還會面臨更多處罰。
與此同時,金融犯罪監管機構AUS-TRAC正在對皇冠、星億和SkyCity Ad-elaide提起民事訴訟,這些訴訟將進一步削減每家公司的利潤。
如果這還不夠,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正在尋求通過立法,提高該州賭場撲克機的稅率(星億悉尼作為該州唯一經營撲克機的賭場,這是對其徵收的新稅項)星億已警告可能通過裁員進行潛在的業務「重組」,以應對2023年財政年度可能達到16億澳元(11億美元)的資產減值。
考慮到在各自調查中發現皇冠或星億的情況,我說它們值得被同情的話是不明智的,但我必須向監管機構和政府提出這條問題:這種追溯行動在甚麼時候會變得多餘?以及這些行動所懲罰的對象是誰?
需要知道的是,澳洲博彩業某些失誤負責的企業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早已離去,那些在目前監管處罰中首當其衝的人士則似乎是仍股東(值得注意是皇冠已被私有化)。
儘管股東在過去多年對賭場內部所發生的事情並不知情,對因訴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也幾乎沒有發言權,但正正是這些股東需付出代價(在星億的案例中,股價完全崩潰,從2017年12月的6.08澳元高點下降到今年2月中旬的 1.29澳元,以及隨著企業財務壓力增加而沒有分紅)。
澳洲政府暫時看似沒有剝奪賭牌的打算,似乎有意對經營者處以罰款和徵稅,直至其倒閉。
當然,問題是誰應該為企業的不當行為負責:是官員還是公司?在某種程度上,答案必須是兩者。但澳洲各地政府需考慮的是,如果它們打亂了責任的平衡,誰才是最終受到最大的懲罰的那個。
本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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