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的案件今天上午在初級法院作出裁決。 經過四個多月的審判,他合共34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陳榮煉涉及黑社會罪、24項在許可地方不法博彩、七項加重詐騙罪、一項不法博彩罪、加重清洗黑錢罪。以上罪名全部成立。
- 一項黑社會罪—10年
- 24項在許可地方不法博彩—1.5年/項
- 七項加重詐騙罪—6年/項
- 一項不法博彩罪—1.5年
- 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5年
- 合併判處—14年
案件涉及九名被告,分別是第一被告陳榮煉、第二被告王佩琼、第三被告張秀碧、第四被告廖永亨、第五被告陳錦志、第六被告李達泉、第七被告蔡偉振、第八被告李滿星及第九被告譚桂嫦。
其中,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李達泉分別被判以10年、10年、11年及7年監禁。而陳錦志、蔡偉振、李滿星及譚桂嫦則罪名不成立。
此外,根據判決書內容,澳門政府向陳榮煉等人追討5.7億澳門元的賠償。五間博企合共向陳榮煉追討合共約2億澳門元賠償。永利澳門要求賠償3,683萬澳門元、威尼斯人要求賠償4,699萬澳門元、澳娛綜合要求賠償3,565萬澳門元、美高梅要求賠償383萬澳門元,銀河要求賠償8,115澳門元。

法官在庭上指出,經過法院審議以及聽取德晉員工的證供,法院認為德晉有「賭枱底」的活動。「電腦證據顯示,德晉集團紀錄了賭枱底公司在德晉集團進行活動,並向客人推廣賭枱底。」
「一些賭枱底公司的人士,在德晉集團(貴賓廳)裡出現,並且向賭客進行賭枱底,並紀錄了客人賭枱底的資料。」
原本陳榮煉被控39項在許可地方不法博彩,最後經法院確認後,被判24項在許可地方不法博彩。
法院也指出,被告從賭枱底中最少獲得15億澳門元不法收益。
至於陳榮煉曾經在被拘捕在其他地方後偷渡進入澳門,法院認為,陳榮煉作出偷渡的行為,明顯是知悉自己有犯罪行為,才會決定利用偷渡進入澳門。
關於詐騙特區政府和六間博企的罪名,法院認為,德晉賭客在貴賓廳的「賭枱底」行為,隱瞞了真實博彩投注額,令博企及特區政府有損失。
關於網絡博彩和電話投注(不法博彩罪),法院指出,根據證人證供及電腦資料紀錄,德晉集團與電話投注的公司有密切聯系,很多電話投注的紀錄和客戶資料在德晉的電腦中找到。
加重清洗黑錢方面,法院認為有充份跡象顯示,被告利用德晉公司的帳戶掩飾不法收益,再將部分收益轉入陳榮煉個人銀行帳戶,涉嫌違反清洗黑錢罪。
至於黑社會罪,法院指出犯罪集團罪是黑社會組織犯罪的基本罪行,如果被告是利用犯罪集團取得不法利益,屬於黑社會罪。法院認為,陳榮煉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進行電話投注、賭枱底等不法行為,屬於黑社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