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Cohen是澳洲維多利亞州博彩監管局的前執行專員及首席執行官。他在本文中將檢視維多利亞那獨特的體育投注監管模式,以及該模式對於維持這個澳洲南部州份運動公平公正的重要性。
體育投注在澳洲已經合法化超過40年。一開始的時候,投注只能於零售店面或通過電話進行。但是在過去二十多年間,網上體育投注就經歷了大幅度的高速增長。
世界各地大部分監管模式,都在嘗試通過監察體育活動的結果或活動參與者,從而保障體育及體育投注的公正。這基本上就是一種「事後」形式的風險管理。但是,澳洲的維多利亞州就採用了一種截然不同的監管模式。
自2008年起,維多利亞所採用的監管框架,就包括實施一系列對於貪污風險防患於未然的措施。這套維多利亞模式,不單令到投注變得更加公平公正,同時也提升了被投注體育項目本身的公正性。該監管模式主要有四個部份。
第一,維多利亞的監管機構必須決定,是否認可一項運動為適合接受投注的項目。要得到監管機構的認可,這項運動在道德操守方面的風險必須是在可控的範圍內;管理這項運動大小賽事的組織,必須有能力落實規則,確保體育賽事的公平;對該項體育進行投注,必須確定外界不會覺得被冒犯或與公共利益相左。

第二,相關模式會鼓勵該項體育運動積極地管理貪瀆風險。一項運動可以有一個得到維多利亞博彩監管機構認可的所謂「總壇」,作為該運動的管理機關。可是,這機關必須有足夠的程序,去確保公平公正,並須展現出決心,將會對於任何關乎公平的憂慮採取行動。一些大家預期關於維持公平公正的措施,包括:(a)禁止任何運動員、賽會職員、裁判及運動員經理人等,對他們本身的體育項目下注;以及(b)該項體育活動必須有明文規定的比賽規則,清晰地列明判斷賽果的基準。驟眼看來,這兩點為何需要存在,實在毋庸置疑。可是,最重要的還是有清晰的規則,去處理非常或突發狀態。例如,當舉行夜間戶外賽事時,一旦燈光失靈,該場賽果將如何被判斷?或者是出現受天氣影響或賽場被侵入的情況呢?處理的手法,又會否因為事件發生在賽事剛開始或將要結束,而有所不同呢?
第三,一旦被認定為一項體育賽事的管理機關(維多利亞的博彩管理機構現時就認可了13個管理機關),持牌的投注公司就必須得到該體育管理機關的允許,才可以就該項體育相關產品收受投注。為了得到允許,持牌投注公司都會被該體育項目勒令同意那些確保公平的程序,例如就可疑的投注活動交換資料。投注公司亦被要求監察參與該體育項目的運動員、賽會職員、裁判及運動員經理人的投注行為。另外,該項體育亦會向投注公司收取費用,支持該項體育確保公平公正的管理措施。如果該運動的管理機構和投注公司未能達成合適協議,該投注機構可以要求維多利亞的博彩監管機構介入。這條款防止體育項目與一間博彩公司達成獨家安排協議。
第四,經允許的體育監管機構,可以由於某些投注選項被認為對維持公平公正造成太大風險,或者未能保障公共利益,而對那些特定投注選項進行限制。其中一個被認為不合乎公共利益的投注項目,大概就是對於運動員受傷一事收受注碼。維多利亞的博彩監管機構亦有權對於某些未來事件結果的預測下達投注禁令。但到目前為止,該機構從未作出任何干預,因為各項運動在這方面的管理尚算理想。
那麼,維多利亞的那一套監管模式又是否行得通呢?答案是絕對行得通!該模式杜絕了大部分非法體育投注,因為它們已經不再需要存在。體育賽事本身的公正程度亦有進一步改善。另外,投注公司也在財政上支援了維持體育公平公正時衍生的開支。曾經有一些被禁止投注於與自身相關體育項目的人,愚蠢地嘗試下注,但最後都被投注公司識破。這些資訊最後都被傳到相關的體育監管機構。該運動界別之後就會執行內部操守調查程序,最後通常都會對這些運動員或職員實施一段時間的禁賽或禁止參與令。
即使體育監管機構未能執行合適的行動,維多利亞的博彩監管機關也可以介入,褫奪該機構的許可。雖然監管當局從未需要動用這項權力,但這事一旦發生的話,所涉及的體育項目將失去法律保護,無法讓投注公司與體育監管機關達成協議。這樣的話,該體育監管機關可能就會失去一個可觀的收入來源。
這個監管模式也令到一些本來未被發現的貪污事件得以曝光。這也導致運動員及賽會職員非法投注的行為被公開。雖然這帶出的媒體報道不幸地帶來了錯誤的印象,讓人們以為體育及體育投注出現更多的貪污事件,但這些曝光亦幫助運動員及職員記着,如果他們對自己的體育項目投注,都將會被發現,以及需要接受懲罰。當然,這些新聞也讓其他投注者對於他們選擇下注的體育項目更有信心,相信已經有措施,防止貪污事件發生。
可能最重要的一點是,維多利亞的管理模式,讓那些純粹因為享受體育而觀看比賽的人士有信心,他們的運動員都是憑着初心在場上競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