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在周四下午一般性通過了新的博彩信貸法律。這法律禁止娛樂場管理公司從事信貸業務,並且設立處罰機制。
該法案全名為「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澳門行政會在4月公佈了這一法案,並且排定在今天下午進行一般性表決。法案經全體立法會進行表決,獲全票通過。下一步,該法案將進入立法會小組會討論。
法案規定娛樂場的管理公司不可以與承批公司訂立信貸業務的合同;新增法律規範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訂立的合同等等;新增監察職權;新增處罰制度。
其中「處罰制度」中,如果承批公司透過其他實體進行信貸業務,或將信貸資格以任何形式轉移至其他人,將可被罰款200萬至500萬澳門元;如果是博彩中介違反有關條例,可被罰款60萬至150萬澳門元。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立法會上表示,新的法律其實與舊的法律5/2004法律沒有太大分別,這只是「技術性調整」,並沒有改變整個法律框架。
李偉農指出,「訂立這條法律,是政府希望博彩信貸業務可以更健康發展。」
而博監局局長何浩瀚則在立法會上表示,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在信貸上已經有完善的機制,會選擇一個值得信任的客人借。
另外,議員高天賜在會上則說到博彩中介人的現況,並透露現時只有10多名中介人正在從事博彩業務。
「有博彩中介人向我們反映,博彩中介現在末落及下沉,或者可能下次看到經濟財政司司長,可能只剩下3個博彩中介人。政府是否想看到這件事發生?」
但政府官員沒有回應博彩中介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