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指出,議員與政府磋商後,將會於《不法博彩罪》中加入新的條文,將「換錢黨」刑事化。
澳門政府在過去都沒有主張將「換錢黨」刑事化,社會上對此亦有兩方面意見。然而,近日內地與澳門的警方都對「換錢黨」加強打擊,而澳門周三更出現關於「換錢黨」的兇殺案,令「換錢黨」是否應刑事化被推上風口浪尖。
但在周五(8月9日)澳門立法會常設委員會討論《不法博彩罪》的會議中,政府官員就一改過去的立場,向議員指將於該法例中加入新條文,把「換錢黨」刑事化。
新的條文名命為「經營為博彩的不法匯兌」,並列明:「未依法獲批准經營貸幣兌換業務,而供賭博之用者,處最高五年徒刑(而最低刑罰法例規定為一個月)」。
而該條文亦同樣規定,只要在娛樂場或娛樂場的附屬設施,包括酒店、綜藝館、其他商業設施等地方,即整個綜合度假村內進行不法的貨幣兌換業務,均會被列為博彩用途。
陳澤武亦詳細解釋,「這意味着,只要在娛樂場及其附屬設施範圍進行不法兌換貨幣,執法人員會視這個兌換行為為賭博而進行,即違反該法律」。
如果在娛樂場外進行不法兌換業務由如何呢?陳澤武指出,「現時有金融法例去規範」。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換錢黨的問題越來越猖獗,亦發生了很多問題,包括擾攘其他賭客及賭場運作,很多議員都要求將換錢黨刑事化」。
此外,條文亦會有附加刑罰,換錢黨將禁止進入娛樂場兩年至十年。
而由於該條文最高刑罰起過三年,故此當「換錢黨」被捕後,法官有權對其進行羈押。
另外,陳澤武指出,《不法博彩罪》將會在今年之內是必定會在立法會進行最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