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媒體,泰國交通部已將曼谷港納入可能成為綜合賭場度假村(當地稱為娛樂綜合體)的潛在地點清單,認為其為「可行的娛樂場地點」。
根據《The Bangkok Post》的報導,交通部副部長Manaporn Charoensri已指示該部門成立一個委員會,以評估在港口等地區開發娛樂綜合體的可行性,目前正在考慮多個潛在地點。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副總理Suriya Jungrungreangkit特別提到位於Klong Toey地區的曼谷港,認為該地點具有「巨大潛力」,因為其面積充足,擁有優美的河景,並可作為附屬設施建設遊艇碼頭。
隨著娛樂綜合體法案草案已獲得內閣批准並提交眾議院審查,泰國正在探索全國最多開發五個賭場度假村的可能性。有報導指出,其中最多可能有三個位於曼谷。
該法案還規定,特許經營者將獲得初始30年的牌照期限,每五年進行一次審核。此外,法案列出了可以成為泰國「綜合娛樂場所」一部分的10種類型的業務,包括百貨商店;酒店;餐廳、夜店、舞廳、酒吧或酒館;體育場;遊艇及遊輪俱樂部;博彩;泳池及水上樂園;遊樂園;泰國文化和OTOP產品的區域;政策委員會指定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