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作出裁決,一名人士於 2014 至 2015 年經貴賓廳的博彩中介人存放資金,目的為收取投資回報,因此該名人士索償的 4,380 萬港元(558 萬美元)損失,不應由博彩承批公司承擔責任。
法院周一公開的判決書表明,涉案存款「並非用作博彩,而是為了獲取投資收益,故此不屬於賭場業務,不能單獨交由博彩承批公司負責」。
由 2014 年開始,一名投資者受貴賓廳的博彩中介人負責人遊說,把金錢存入貴賓廳;回報條件包含接送、酒店住宿、膳食福利,以及每月 1.2% 的投資收益。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期間,當事人一共向貴賓廳存入 3,000 萬港元(382 萬美元),一直收取每月 1.2 厘回報。直至 2015 年 10 月利息停止發放,到 2016 年他已經無法登入貴賓廳帳戶。
其後原告向博彩承批公司追回 3,720 萬港元(474 萬美元),惟持牌商未有作出回覆。當事人於 2020 年正式入稟法庭,索償金額 4,380 萬港元(558 萬美元)。
案件輾轉多級庭審,各級法庭均認定博彩持牌商從未與存款人直接接觸;倘若交託貴賓廳的現金、籌碼並非用於博彩活動,便不在博彩承批公司的法律責任範圍。
澳門昔日大型貴賓廳業務,自本地頭號貴賓廳集團太陽城負責人周焯華在 2021 年被捕之後,舊有營運模式就此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