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判決 投資貴賓廳的博彩中介人款項損失無須由博彩承批公司負責
澳門終審法院作出裁決,一名人士於 2014 至 2015 年經貴賓廳的博彩中介人存放資金,目的為收取投資回報,因此該名人士索償的 4,380 萬港元(558 萬美元)損失,不應由賭場持牌商承擔責任。
澳門終審法院作出裁決,一名人士於 2014 至 2015 年經貴賓廳的博彩中介人存放資金,目的為收取投資回報,因此該名人士索償的 4,380 萬港元(558 萬美元)損失,不應由賭場持牌商承擔責任。
澳門特區政府訂立新的博彩信貸法律制度(下稱:博彩信貸法),文本中顯示,政府增加了多條處罰制度,如承批公司違反該法律最高可被處罰500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