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檢方起訴10 人,指其經營跨境洗錢集團,利用澳門賭場透過信用卡清洗超過10 億美元資金。
雲林地檢署周一表示,在接獲刑事局線報後偵破此案,有犯罪集團涉嫌招募大量清洗黑錢者,透過精密分工及跨境運作,在澳門從事洗錢活動。
調查發現,該集團成員年齡主要介乎35 至 40 歲,將在內地取得的非法資金匯總為現金或透過銀行轉帳,利用人頭帳戶隱藏資金來源,再將款項存入指定「清洗黑錢者」的帳戶,用作信用卡費預繳,藉此設立異常高額的信用卡消費額度。
其後,清洗黑錢者前往澳門,以信用卡購買賭場籌碼,僅短暫賭博後便將籌碼兌換回現金,製造在澳門取得合法收入的假象,最終將非法活動所得的賭款全部清洗。
地檢署指出,本案查獲各清洗黑錢者處理之洗錢金額合計達2,783 億新台幣(86.6 億美元)。進一步追查資金流向後發現,有331 億新台幣(10.3 億美元)轉入台灣,當中最終凍結現有帳戶內2.58 億新台幣(800 萬美元),並扣入手提電話、點鈔機及數十張信用卡。
該集團被指共同觸犯《刑法》第 268 條(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供人賭博)、《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0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
當局表示:「涉案金額龐大,嚴重危害台灣金融秩序。」
「本署將持續結合警調資源,加強偵辦及打擊跨境犯罪,嚴懲各類非法資金流動,絕不容許犯罪集團透過境外運作規避法律制裁,以維護國家金融秩序及國民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