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日前在賭牌重新投標之前,公佈了《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草案。
一如《亞博匯》早前所報導,該法案草案的公佈乃是在政府上週五召開新聞發佈會幾日後公佈。當時的發佈會上已經明確許多關鍵性細節,包括即將進行的賭牌重投中的賭牌數量最多為6個,期限不多於10年及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
本次以繁體中文及葡文發表的法案草案中包含了更多有關博彩中介未來的新規定。相關內容曾於上週五披露,已完成的澳門博彩法修訂草案將禁止承包賭場區域內的專用區域以及明文禁止中介與承批公司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賭場收入。
此次公佈的草案明確列出了這些規定。該法案明令「禁止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博彩中介僅得以收取佣金的方式為承批公司推介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
一項重大的政策變化是,經濟財政司司長將繼續發出博彩中介准照。但每一博彩中介「僅可於一間承批公司內從事博彩中介業務」。此舉將大大削弱博彩中介營運商的市場實力。過去幾年,主要博彩中介營運商在所有六大博企都擁有專有的貴賓廳甚至多間貴賓廳。
該法案還將禁止博彩中介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本身獲發准照的博彩中介業務,「但屬其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僱員為經營業務所需,以及合夥人為協助其從事業務的情況除外。」
而對博彩中介行業造成進一步打擊的是,政府要求將承批公司支付予博彩中介的佣金的稅率為5%。儘管早前第16/2001號法律已經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前任行政長官已經下令將稅率下降到1%以下。IAG的理解是,未來在修訂法律草案通過後,將全部徵收5%的全額佣金稅率。
該法案同時規定由行政長官批示訂立經營博彩桌及博彩機的總量上限,以及每張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機於每年的毛收入下限,從而令博企得善用獲批准的博彩桌及博彩機。
若相關博彩桌及博彩機未能達到行政長官每年批示訂立的毛收入下限,則經濟財政司司長基於該理由主動減少承批公司獲批准的賭枱及博彩機器數量。
博監局亦將每三年對承批公司進行一次審查,主要審查一般合同合規的遵守情況。若該博企未能遵守其合約的規定條款,或在履行時缺乏主動,將會被轉介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處理。
該草案公佈最明顯的進展是,沒有明確提及博企的上市實體須匯報其股息分配的情況。政府於今年8月公佈的一份初步咨詢文件中曾提及,博企在宣佈股息分配之前須政府授權,這也是引發諸多討論的一處規定。
此次公佈的法案草案,並未提及上述建議,僅有一處類似的簡短條款規定:「承批公司在作出重大財務決定前,須通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有關股本及承批公司的股權,法案的第17條坐實了上週公佈的細節,包括將承批公司的公司資本從早前的2億澳門元提升至50億澳門元。並明確規定,「承批公司必須證明公司資本由現金或銀行匯票作出繳付,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法案還規定,承批公司如若擬在其他管轄區域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須取得行政長官經聽取博彩委員會意見後做出的許可。目前並不清楚此條規定是否包含現有未來在其他管轄區的博彩推廣行為。
法案同時闡述了對每間承批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期待,包括
–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 支持本地產業多元發展
– 確保勞工權益、尤其是本地僱員的在職培訓及人員向上流動、保障員工的公積金制度
– 聘用殘疾及康復人士
– 支持公益活動
– 支持各種教育、科研、環保、文化及體育等活動
此外,承批公司必須「制定一個負責任博彩的推行計劃」,他們必須採取措施「讓公眾,尤其包括旅客,有足夠資訊,以負責任及溫和態度博彩而不失控」,並接受定期檢討及優化上述計劃及措施。博企應每年向博監局提交下一年的負責任博彩推廣計劃及上一年的負責任博彩推廣計劃執行報告。
IAG將在接下來的幾天持續跟蹤報道,為您詳細解剖草案的各方面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