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不法博彩罪》於周三(10月16日)在澳門立法會進行最新表決,最終在近乎沒有人反對下獲通過。法律將於公佈後翌日生效。
澳門本屆立法會多次通過有關博彩業的法律,包括新的《博彩法》、《博彩中介法》、《博彩信貸法律制度》。
而《不法博彩罪》在去年12月獲最初表決後,通過第二常設委員會八次會議,最終該法案於周三被呈上立法會進行最終表決。
該法案在表決期間幾乎沒有人反對,只有個別議員提出意見。其中議員林宇滔對其中一則條文有質議—他對法案第八條的「不法彩票」提出質議—該條文限制了俗稱「六合彩」的出售,出售六合彩最高可被判最高兩年監禁。
林宇滔認為,出售「六合彩」這個行為對社會影響不大,而且「買六合彩」在澳門社會多年來有這個習慣,不認同「六合彩」是對社會有很大影響。
「有很多官員會笑言做一件事『難過中六合彩』,六合彩已經是澳門一直傳統的習慣」。
他續指,「現時新的法律更加嚴格,賣六合彩提高至兩年徒刑,不認為合適事宜」。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指出,出售彩票是幸運博彩的行為,應該受到規管。「澳門一些小商戶轉售六合彩的行為,現時也有法例規管…現在這個行為都是違法」。
「需要規範這種行為,因為經營出售彩票在特區政府是要有特許經營…而且會對青少年造成影響」。
「彩票與幸運博彩不同,有很大的便利性…市民可以用合法的渠道購買六合彩」。
另一方面,新的《不法博彩罪》新增多條刑法規定,包括嚴禁俗稱「賭枱底」的行為,違者可被判最高八年監禁。
提案人(特區政府)指出,過往案例表明,過去案件中的「賭枱底」行為嚴重破壞博彩業的發展,有必要改善有關法律制度,明確禁止有關行為。提案人所提出的「過去的案件」,這裡有可能是指太陽城集團及德晉集團的案件,兩宗案件都涉及「賭底面」。
此外,該法律亦提高了刑偵人員針對不法博彩行為的搜證能力,新增了關於「夜間搜證」及「臥底調查」的法律。
而該法案亦在近期新增了關於「換錢黨」的條文,將一直受爭議的「換錢黨」刑事化。任何經營非法兌換貨幣的人,如經營目的是為兌換者用於博彩用途,即屬違法,最高可判五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