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現正在立法會小組會討論當中,預計在6 月份完成討論並交上立法會進行細則性表決。而在「博彩法」討論階段,政府日前推出《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的法案,擬定更改關於博彩中介業務的法律。有關法律在昨(20日)交予立法會進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最終30票贊成,1票反對,法案獲得通過。
在昨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投下反對票的議員林宇滔,就各種博彩數字向政府提出問題,包括營運中的「衛星場」數目,認為政府需要去交代有關數字。他亦提到,法律是想博彩業健康發展,但對經濟做成嚴重影響是難以令人接受,強調政府應該就法案「講清講楚」,更坦言「如果政府沒有清楚解釋,難以投下贊成票」。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指出,《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是進一步清晰關於博彩中介的制度,政府並非扼殺博彩業的存在,政府想要解決博彩業的問題,「如果真的解決不了,政府不會收他們的場」。李偉農強調,小組會討論後一定能解決問題,強調今次法律是提及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博彩中介是為承批公司服務,招募博彩者。而李偉農在會上亦多次強調,政府可以在6月26日收回所有博彩場地,但政府沒有這樣做。
另外,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何浩瀚提到,現時貴賓廳已經所剩無幾,現在存在的貴賓廳員工與過去不同,只會與博彩者「換碼」或者做記錄,又認為過去博彩中介承包貴賓廳的行為,會產生很多問題。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一般性通過後,將進入立法會小組會討論。該法律規範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從事的業務條件,未來博彩中介不能再接收博彩者或其他任何人的現金、籌碼存款,並且對有關行為設立專門的「不法接受存款」罪作出定義。而且,博彩中介未來不能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進行博彩事務,意味未來不會再出現「貴賓廳」;同時,法律明確禁止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收入,且禁止博彩中介以「分佣」方式與其他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