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澳門立法會議員提及修改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否則法律行將與《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文會有所不同。
在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周五(5月6日)進行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俗稱:博彩中介法)討論中,有議員提及博彩中介法第60條提及的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有關條文指出政府將適時修改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認為,該法律有修改的必要,因為有必要配合博彩中介法的條文,否則不一樣會出現衝突。而現行的《第5/2004號法律〈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規管承批公司及博彩中介人的信貸行為。
至於未來修法後博彩中介借貸的行為會否保留?陳澤武認為,博彩中介存款的行為是一定會被取消,但能否進行信貸行為就要看政府決定。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明文禁止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接受存款。「未來博彩中介帶賭客到娛樂場進行博彩,換碼等所有行為都只能與承批公司進行,存款亦只能放在承批公司當中,這是博彩法修法的原意,是要博彩業健康發展」,陳澤武在會上強調。
此外,陳澤武亦透露,政府亦將有意修改「8/96/M號法律」,即修改關於「不法賭博」的法律,希望全面禁止「賭檯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