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博彩法》在周二(5月1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再有新細節披露。政府提意,如果承批公司因為違規遭到停業1個月至1年,期間解僱員工屬不合理解僱。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在周二再次討《博彩法》,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記者會上引述官員消息指出,政府在新文本上增加條文,建議如果有承批公司因為違規而要停業全部或部分娛樂場1個月至1年,遣散員工的行為會視為「不合理解僱」。
在周一的會議上,陳澤武曾提到訂定每間承批公司的賭枱及角子機數量。而周二的會議,陳澤武引述政府消息澄清,有關說法出現誤解,是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全澳承批公司賭枱及角子機數量的上限,並非每一間。
陳澤武解釋,「新文本提到的意思,是由行政長官訂定全澳承批公司賭枱及角子機的數量上限後,再由經濟財政司司長去訂定承批公司每一間娛樂場的賭枱及角子機數量,對於周一表述有錯誤,將會進行改善」。
在法案中曾規定,行政長官可在特定情況下單方面解除承批公司的合同且不會有任何賠償,當中包括危害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等等。新文本新增,如果承批公司在有關情況下被解取合同且無任何賠償,政府須要考慮其嚴重性、違法 過錯程度、獲得之不法利益或其他情節。
新文本亦新增條款,如果行政長官因公共利益單方面解取承批公司合同,法律賦予承批公司收取合理賠償的權利,有關金額計算包括合約還剩餘多長時間及公司作出的投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現爭取6月10日前完成《博彩法》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