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勞工事務局指出,根據法律,任何企業都不能夠以「股票」代為現金出糧。
過去有澳門媒體報導,永利澳門計劃以股票代替10%薪金出糧,涉及員工為公司中高層。
澳門立法會議員林宇滔就有關情況,向勞工事務局查詢其合法性。勞工事務局於周二回覆指出,《勞動關係法》規定企業不可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
《勞動關係法》第63條規定,報酬是以澳門法定貨幣支付。
「僱主向僱員支付的報酬必須是金錢給付,且必須以澳門法定貨幣(澳門元)支付」,勞工事務局在回覆信中強調。
勞工事務局稱,如果是僱員及僱主協議以非金錢方式支付報酬,並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但如果僱員獲得的報酬與現金方式支付的報酬價值不相符,則有關協議會被視為不存在。
勞工事務局亦提到,如果有僱員未經同意下被減薪,可向勞工事務局求助,當局會依法件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