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周二(7月5日)公佈賭牌公開競投的行政法規,當中提到賭牌競投的細節、競投公司的資格,及批給標準。法規提及,政府的判給標準,將會留意競投公司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劃、博彩及非博彩投資對澳門所帶來的利益,以及承擔的社會責任。
法規全稱為《第28/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
法規重點內容之一,更新了判給的標準。內容包括:
- 所建議的溢價金可變動部分的金額
- 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劃
- 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相關方面的經驗
- 博彩項目及非博彩項目的投資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所帶來的利益
- 管理娛樂場的計劃
- 監察及預防娛樂場內不法活動的方案
- 擬承擔的社會責任
法規亦規定,投得賭牌的承批公司,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向澳門博監局提交以「現金繳付」的50億澳門元公司資本的證明,而有關的公司資本需要存入獲得澳門政府信用的機構。
法規於7月1日制定,且在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