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了關於「中介法」的討論,法案將在12月15日在立法會進行表決。
該法案全稱為《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第二常設委員會已經就法案簽署了意見書,並完成整部法案的修改。
該法案是規定了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經營規則。法案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只能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現有的衛星賭場有三年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衛星賭場經營者只能以「管理公司」形式向承批公司提供服務。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因為衛星賭場設有三年過渡期的規定,相信暫時都不會有管理公司,三年後才會有。」
法規也禁止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分享娛樂場收益。
此外,法規也禁止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接收其他人用於博彩或非博彩的存款。若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接受他人非用於博彩的存款,將構成「不法博彩罪」,可判處兩年至五年監禁。
如果他們接收其他人用於博彩的存款,將被政府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