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指出,澳門承批公司的員工,並非屬於「以專營制度經營業務之公司」,公司內的員工並非公務人員。
終審法院指出,一名賭場莊荷利用職務之便串通賭客,協助賭客作弊騙取賭博的彩金。該名被告所在的承批公司是威尼斯人。
事後,該名莊荷被初級法院判處「公務上之侵佔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
被告事後上訴至中級法院,其認為威尼斯人並非澳門唯一一間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專營公司,不符合《刑法典》「公務員」的身份,應改判濫用信任罪。
但中級其後改判了被告為濫用信任罪,但同時指出,「被告應該被列入準公務員的行列」。
檢察院其後認為,中級法院的說法有「明顯對立的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判檢察院勝訴,認為承批公司並非「專營」幸運博彩活動,承批公司不是獨立一間取得牌照,不應將員工列入公務員。
終審法院指出,「澳門經營幸運博彩活動的公司,並非以專營制度經營業務之公司,該等公司的工作人員不等同於公務員。」
「法院認為在澳門娛樂場內之幸運博彩業的專營二字,意指獨家經營,而非多家公司經過政府的特別批准而在娛樂場內經營幸運博彩的情況。」
「在法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框架下,在娛樂場內之幸運博彩經營權不再是以專營的方式批出,而獲得批給的承批公司也不再是以專營的方式進行經營。」
終審法院指出,獲批在澳門娛樂場內經營幸運博彩活動的公司,並非專營制度經營業務之公司,公司內員工不是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