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級法院公佈前太陽城集團周焯華的上訴案件,裁定維持初級法院裁定18年監禁的判決,並不需要賠償博企損失,但特區政府的賠償金額則增加至超過250億澳門元。
中級法院公佈,澳門檢察院、第一嫌犯周焯華、第二嫌犯司徒志豪、第四嫌犯馬天倫、第五嫌犯張志堅、第六嫌犯周振熙、第七嫌犯盧石峰、第八嫌犯王柏齡和第十一嫌犯梁樹榮,部份上訴成立。
中級法院亦改判周焯華和王柏齡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分別判處8年和6年徒刑。但但中級法院裁定他們的詐騙罪名不成立。
中級法院認為犯罪集團(周焯華與各被告)透過「賭底面」活動使澳門特區和博企受欺騙和蒙受損失的事實不視為既證事實。故判決周焯華、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峰、王柏齡和梁樹榮詐騙罪不成立。相關人士不用賠償特區政府和博企因為詐騙罪而產生的賠償。
然而,中級法院表示,犯罪集團(周焯華與部份被告)利用「賭底面」活動上賺取了176億港元和在經營「電投、網投」博彩活動上至少賺取了72億港元的不正當利益,以及周焯華、王柏齡和犯張寧寧在清洗黑錢方面至少為太陽城集團獲取了6.1億港元和人民幣1,704萬的利潤。
中級法院裁定,周焯華、司徒志豪、張一平、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峰、王柏齡和梁樹榮需要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支付上述金額的總和數量。
經初步計算,周焯華等人需要向特區政府賠償超過250億澳門元。
而中級法院經判決後,周焯華等人的最新判決:
-第一嫌犯周焯華18年徒刑;
-第二嫌犯司徒志豪10年徒刑;
-第三嫌犯張一平10年徒刑;
-第四嫌犯馬天倫12年6個月徒刑;
-第五嫌犯張志堅12年6個月徒刑;
-第六嫌犯周振熙12年6個月徒刑;
-第七嫌犯盧石峰12年3個月徒刑;
-第八嫌犯王柏齡12年6個月徒刑;
-第十一嫌犯梁樹榮9年徒刑。
而案中的各個嫌犯亦可以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