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級法院宣佈,將前德晉集團主席陳榮煉刑期,由原本14年改判為13年;由於詐騙罪改判為不成立,不需向五間承批公司賠償。
澳門初級法院於2022年12月5日正式審理陳榮煉的案件,案件涉及九人。經歷超過三個月的審判,初級法院在2023年4月21日判處陳榮煉14年監禁,並且陳榮煉與另外四名被告需要向五間承批公司(永利、金沙中國、澳娛綜合、銀河及美高梅)賠償合共約2億澳門元。
其後,陳榮煉與四名被告以及澳門檢察院,先後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澳門中級法院於周四(2024年1月11日)公佈案件的上訴判決。中級法院最終判定,陳榮煉與另外四名被告的部分上訴成立,故此宣判他們的詐騙罪不成立。
法院認為,參與「賭底面」的人士都是在有意識的情況下進行,且法院不認為過程中有任何一方陷入賭博騙局,故證據不滿足構成詐騙罪。
但陳榮煉涉及的「黑社會罪」、「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不法經營賭博罪」以及「清洗黑錢罪(加重)」成立,改判監禁13年。
而其他上訴的四名被告,則分別被改判為監禁7年至10年。
由於詐騙罪不成立,中級法院亦宣佈,陳榮煉與另外四名被告不需要向五間承批公司賠償,但他們需要向特區政府賠償約25億澳門元。
陳榮煉於2022年1月被澳門司法警察拘捕,其後隨即被羈押在路環監獄;同年8月,澳門檢察院正式起訴陳榮煉及涉案的另外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