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灣法院宣判,新濠博亞娛樂有限公司在一宗追討債務的案件中勝訴,對方需要向新濠償還連同利息合共320,468,985.62港元。
該名台灣男子姓古,早於2019年向新濠旗下某間賭場申請了一億港元的信貸額度,其後再將信貸額度提高至三億港元。其後該男子在2020年5月17日將該筆信貸以籌碼形式取出,並用以博彩之用。
然而,古姓男子在博彩後並無向新濠償還該筆信貸。而依據雙方三億港元的借貸契約,古男逾期尚未清償的金額,必須支付澳門特區現行法定利率9.75%三倍的利息。
經計算,2020年11月18日結算後14天到2021年4月9日為止,古姓男子欠債連息為320,468,985.62港元。
其後新濠為追討債務到台灣提告,請求古姓男子償還款項。
但古姓男子委任的律師表示,由於新濠向他交付的是「不可轉讓籌碼」並非現金,不符合金錢借貸為要物法律行為要件。並且賭場提供的影片雖能證明古姓男子曾在賭場博彩,但無法確定具體時間地點,也無法證明他有向新濠借貸。
但法官經審視新濠提供的借貸契約與證人證詞後,認為古姓男子是一名具有充分的辨識及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具備簽署借貸契約的能力。而且澳門特區的法律是充許博彩,他對於賭博的行為難以不知道,向賭場進行借貸應遵守當地法律。
法官認為,古姓男子的行為應受到澳門當地法律規範,因此認定新濠博亞娛樂有限公司的請求合理,判決古男子敗訴,需償還包含29.25%利息,共計320,468,985.62港元。
據過往資料顯示,新濠亦曾經向澳門初級法院入稟追古姓男子的欠款,2022年5月26日向澳門初級法院發出公告,古姓男子需要在20天內向新濠支付3.3億多澳門元及法定附加額,惟當時該男子已經不在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