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案件共13人罪成,律師建議上訴
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周三早上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多項控罪罪成,即時判監18年。他其中一名代表律師李奕豪表示,將建議當事人提出上訴。
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被澳門初期法院判處18年監禁。 該案件經歷了約三個月的審判,共有21名被告。初期法院在周三早上9時30分公佈判決。 周焯華多項罪名成立。黑社會罪被判12年、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賭枱底)每項被判1年6個月、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詐騙政府及博企)被判5年、三項巨額詐騙罪未遂每項被判3年、不法經營賭博罪(電話投注)被判2年6個月、清洗黑錢罪不成立。合競被判18年。 周焯華是案中第一名被告,於2021年11月被澳門司法警察拘捕,並且一直關押在路環監獄。他被澳門檢察院指控黑社會罪、229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不法經營賭博罪、清洗黑錢罪。 他亦被指控,利用「賭枱底」投注達到8,000億澳門元,從中獲利215億澳門元。他亦被指控詐騙澳門政府及六間承批公司。 在初級法院判決中,民事索償方面成立,周焯華、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峰、王柏齡及梁樹榮需要賠償特區政府近65億港元。他們亦需要賠償五間博企,分別是永利、威尼斯人、澳娛綜合、銀河及美高梅。 周焯華等人需要賠償美高梅3億港元;賠償永利7.7億;賠償威尼斯人2.9億港元;賠償銀河5.5億港元;賠償澳娛綜合1.7億港元。
涉及太陽城前主席周焯華的案件,周四在初級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在周四完成了所有結案陳詞,法庭決定1月18日宣判。周焯華在法庭上作出最後的陳詞,他向所有受到事件影響的員工及其家屬,表達「萬分抱歉」。
涉及太陽城前主席周焯華的案件,周二開始結案陳詞。法庭上,周焯華代表律師表示,沒有實際證據顯示周焯華收取賭枱底的利益,而且太陽城集團每年收入超過100億,周焯華不需要依靠賭枱底來賺錢。
涉及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的案件,周四在初級法院開審。控方周四在法庭臨近完結時,突然向律師提交新的控訴書,當中修改了多項控罪。辯方律師隨即提出聲請。法院將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