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維持判陳榮煉監禁13年
澳門終審法院就前德晉集團主席陳榮煉的案件作出最終判斷,裁定維持對陳13年的監禁,但罰款減少至約18億港元。
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的案件今天上午在初級法院作出裁決。 經過四個多月的審判,他合共34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陳榮煉涉及黑社會罪、24項在許可地方不法博彩、七項加重詐騙罪、一項不法博彩罪、加重清洗黑錢罪。以上罪名全部成立。 一項黑社會罪---10年 24項在許可地方不法博彩---1.5年/項 七項加重詐騙罪---6年/項 一項不法博彩罪---1.5年 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5年 合併判處---14年 案件涉及九名被告,分別是第一被告陳榮煉、第二被告王佩琼、第三被告張秀碧、第四被告廖永亨、第五被告陳錦志、第六被告李達泉、第七被告蔡偉振、第八被告李滿星及第九被告譚桂嫦。 其中,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李達泉分別被判以10年、10年、11年及7年監禁。而陳錦志、蔡偉振、李滿星及譚桂嫦則罪名不成立。 此外,根據判決書內容,澳門政府向陳榮煉等人追討5.7億澳門元的賠償。五間博企合共向陳榮煉追討合共約2億澳門元賠償。永利澳門要求賠償3,683萬澳門元、威尼斯人要求賠償4,699萬澳門元、澳娛綜合要求賠償3,565萬澳門元、美高梅要求賠償383萬澳門元,銀河要求賠償8,115澳門元。 陳榮煉案在今日早上開審。 法官在庭上指出,經過法院審議以及聽取德晉員工的證供,法院認為德晉有「賭枱底」的活動。「電腦證據顯示,德晉集團紀錄了賭枱底公司在德晉集團進行活動,並向客人推廣賭枱底。」 「一些賭枱底公司的人士,在德晉集團(貴賓廳)裡出現,並且向賭客進行賭枱底,並紀錄了客人賭枱底的資料。」 原本陳榮煉被控39項在許可地方不法博彩,最後經法院確認後,被判24項在許可地方不法博彩。 法院也指出,被告從賭枱底中最少獲得15億澳門元不法收益。 至於陳榮煉曾經在被拘捕在其他地方後偷渡進入澳門,法院認為,陳榮煉作出偷渡的行為,明顯是知悉自己有犯罪行為,才會決定利用偷渡進入澳門。 關於詐騙特區政府和六間博企的罪名,法院認為,德晉賭客在貴賓廳的「賭枱底」行為,隱瞞了真實博彩投注額,令博企及特區政府有損失。 關於網絡博彩和電話投注(不法博彩罪),法院指出,根據證人證供及電腦資料紀錄,德晉集團與電話投注的公司有密切聯系,很多電話投注的紀錄和客戶資料在德晉的電腦中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