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閱讀《亞博匯》陸續刊登的有關探討澳門最新修訂的博彩法系列文章。此為第8篇。
系列 | 日期 | 文章 |
1 | 3月2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一:博彩法延期如箭在弦……6月26日似難計日程功 |
2 | 3月4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二:交叉持股條款越界? |
3 | 3月7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三:廢除衛星賭場的後果 |
4 | 3月9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四:重新思考籌碼上限? |
5 | 3月1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五:博彩區域的歸屬——一個鮮有被談及的問題 |
6 | 3月1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六:董事責任——改變百年公司法? |
7 | 3月1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七:中介人、合作人及承批公司之責任 |
8 | 3月25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八:最低收入——悄然上調的博彩稅? |
9 | 3月28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九:國家安全——政府的免罪金牌? |
10 | 4月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有關常務董事持股的疑惑 |
11 | 4月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一:十年批給期限阻礙對澳投資 |
12 | 4月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二:過於寬泛的適格性審查或削弱其有效性 |
13 | 4月7日週四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三:有關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條文可能引發的法律衝突 |
14 | 4月8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四:終曲篇——何去何從? |
澳門是全球博彩稅率最高的地區之一。你會聽到35%、39%或「大約40%」等不同的說法。之所以出現這種混亂,是因為其並非一種稅,而是一系列稅費的總稱。從基於博彩總收入(GGR)的費用入手,其中有三種,佔總收入的39%:
- 35%的「博彩特別稅」直接上繳澳門政府。
- 每年佔博彩總收入1.6%的撥款,資助澳門基金會的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和慈善活動經費。
- 佔比總收入的2.4%撥款予以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和提供社會保障。
澳娛綜合在上述2.4%的範圍內享有1%的減免,因其支持各種社區項目,包括每年疏浚澳門半島和氹仔之間的水道。
除了基於GGR的39%(澳娛綜合為38%)的費用外,承批公司還需每年支付的費用包括:
- 根據第21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承批公司繳納作為獲批給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的回報的每年溢價金固定部分為澳門幣3000萬元。
- 每間承批公司要繳交的年溢價金可變部分數目的組成為每張貴賓賭枱澳門幣30萬元,每張中場賭枱澳門幣15萬元、每台角子機澳門幣1000元。
每一稅務年度,溢價金的可變部分不能少於固定經營100張貴賓賭枱及100張中場賭枱所得的數目,即合共4,500萬澳門元——但澳門總共有約6,200張賭枱,因而六大博企的金額皆很容易就超過該水平。
那麼年度溢價金佔GGR的百分比是多少呢?讓我們做一個過去十年數字的粗略估算:
- 六間承批公司,每間3000萬元 =1.8億澳門元
- 3000張貴賓賭枱,每張30萬澳門幣=9億澳門元
- 3000張中場賭枱,每張15萬澳門幣 = 4.5億澳門元
- 不計每台角子機1000元——這是個誤差
- 1.8億元+9億元+4.5億元=15億澳門元
- 在GGR峰值年份(約3,000億澳門元),約為GGR的0.5%
- 在新冠大流行的GGR年份(約750億澳門元),約為GGR的2.0%
如果將好年景和壞年景做平均,每年的費用約為GGR的1%,再加之上述提及的39%,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分析師會說澳門博彩稅在「大約40%」。
相較之下40%是一個非常高的數字。柬埔寨為5%;新加坡為8%至18%(取決於遊戲類型);菲律賓POGO遊戲為5%,貴賓博彩為15%;澳洲平均為25%,取決於遊戲類型及賭場所在的州。
早在9月,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就即將進行澳門博彩法修訂發佈公眾諮詢文本時,就並未提及任何預期的稅率調整。即使是公眾諮詢時期,這也並不是熱門話題。這導致多數評論人士認為匯率將保持不變。事實上,在今年1月立法會公佈的新法草案時,第27條保持不變——規定特別博彩稅為博彩總收入的 35%。
然而,確實出現了一項新規定,允許行政長官 (CE) 確定每張賭枱和每台角子機的最低稅額。 如果博彩總收入太低而無法滿足最低要求,則承批公司就必須彌補差額——這實際上提高了稅率。
澳門博彩法草案第二十條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
四、如承批公司的實際毛收入未達到第六款規定的金額下限,承批公司須繳納特別溢價金,其金額相當於按實際毛收入與該下限金額所計算的幸運博彩特別稅的差額。
五、為適用上款的規定,實際毛收入按當年承批公司獲許可的最高博彩桌及博彩機數量計算。
六、每張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機的每年毛收入下限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其沒有提及行政長官會多久會發出這樣批示,也沒有說明他將使用什麼標準來確定每張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機的每年毛收入下限。其可以選擇他認為的合適的數量,在疫情嚴重削弱GGR的時刻,這定會引起承批公司的關注。
去年11月初,政府部門預估澳門2022年的博彩總收入為1,300億澳門元。12月下旬,行政長官賀一誠重申了這一數字,但在2022年的前兩個月,澳門博彩總收入僅為140億澳門幣,年運行率也僅有840億澳門幣。
設想一下,如果行政長官發佈一份文件,根據其去年12月底的估計設定了2022年1300億澳門幣的最底年收入,再假設2022年實際的年度中總收入僅有840億澳門元——按照目前的營業額。那麼1300億澳門幣的35%的博彩特別稅為455億元,佔840億元澳門幣的54%。
這種情況下有效的博彩特別稅稅率將從35%增加到54%,對承批公司而言無疑是恐怖的景象。
現在可能有些人會猜測,新的第20條的規定不是關於偷偷提高博彩稅率,而是如何有效地利用賭枱。這可能基於鼓勵承批公司將現時不用的賭枱歸還政府的機制,這樣他們就不用擔心在儲藏室某處積灰的賭枱上產生最低的GGR。
我當然希望是這樣,但如果政府對此有所澄清,那就再好不過了。就目前的法律而言,至少在理論上,承批公司有可能遭受非常糟糕的意外。
本系列第9篇將於不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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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月2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一:博彩法延期如箭在弦……6月26日似難計日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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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月1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五:博彩區域的歸屬——一個鮮有被談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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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月25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八:最低收入——悄然上調的博彩稅? |
9 | 3月28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九:國家安全——政府的免罪金牌? |
10 | 4月1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有關常務董事持股的疑惑 |
11 | 4月4日週一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一:十年批給期限阻礙對澳投資 |
12 | 4月6日週三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二:過於寬泛的適格性審查或削弱其有效性 |
13 | 4月7日週四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三:有關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條文可能引發的法律衝突 |
14 | 4月8日週五 | 澳門博彩法系列十四:終曲篇——何去何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