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東博集團假冒貴賓廳進行詐騙的案件,三名被控詐騙罪的疑犯,被初級法院判為無罪,案件中23名存款後無法取錢的人士,需要自行以民事途徑追討存款。
關於東博的案件,澳門司法警察早於2022年3月30日拘捕該公司的兩名男子,分別姓陳與林。懷疑他們與另一名姓史的內地男子合謀,利用「東博」公司,假冒貴賓廳騙取客戶存款,並且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案件牽涉存款戶超過200人,金額高達2.87億元。
其後檢察院分別控告這三名男子詐騙罪和信任之濫用罪。而案中三名被告中,史姓男子被指是「東博」的老闆,而姓陳的男子是公司的行政總監,林姓男子是副總裁。但史姓男子在過去一直在內地沒有回到澳門。
而「東博」這間公司被稱為是賭場中的「櫃桶」。他們並非真正的博彩中介人,只是與持牌的博彩中介人合作,租借其地方經營貴賓廳業務,並接收客戶存款。澳門博彩業界普遍用「櫃桶」形容這類偽貴賓廳公司,比喻他們在賭場開設一個櫃桶收取客戶的存款。
根據《澳門日報》周三的報導,涉及「東博」的案件在初級法院判刑。案件由法官盧映霞審理,她在庭上認為,檢察院控訴理由全部都不成立。
盧映霞指出,東博以「櫃桶」形式經營業務在業界中普遍存在,而客戶在存款後未能取回款項,是因為東博的經營出現問題,但過程並非屬於詐騙。
據《澳門日報》報導,盧映霞在庭上指出,並未看到有足夠證據顯示姓史的男子作出了虧空供款的情況。史姓男子利用客戶存款而進行的博彩行為,不足以構成詐騙罪行。
「客戶未能取回存款是因為東博經營出現虧蝕,不能將經營不善和當時的大環境問題而產生的債務不履行,與詐騙混為一談。」
法官盧映霞最終判三人詐騙罪及信任之濫用罪罪名不成立。不過盧映霞向被告提到,雖然被判無罪,但檢察院亦有機會會上訴。
至於客戶無法取回存款的問題,盧映霞表示,他們可以透過民事途徑追討賠償。
東博在2019年10月開始營運,曾經銀河與新濠天地開設「櫃桶」,並且曾經在疫情初期於澳門進行大量的廣告,曾一度成為澳門貴賓廳業界中的熱話。但到了2021年9月29日該公司停運。停運後該公司的戶口只剩下100多萬元。